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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2017年五项重点工作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召开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6-12-23 16:28: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12月22日-23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召开。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到会讲话,来自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20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政府采购管理与改革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针对中央巡视提出的政府采购有关问题,以全面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注重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继续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首先总结了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一是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二是政府采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取得新成效,三是政府采购推进改革创新实现新进展,四是政府采购创新监管模式迈出新步伐。


  针对2017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在讲话中提出希望,要求中央单位具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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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动态监管的问题。


  目前,财政部已着手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对中央预算单位发布的采购公告信息与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的方式变更、采购进口产品数据进行核对,将发现的不按规定发布信息、采购方式或采购程序违反规定等疑点问题定期反馈主管预算单位核实,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动态监管范围,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各中央单位要严格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管理,积极配合财政部对动态监管中发现疑点问题的核实处理,及时整改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关于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问题。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直接委托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已经采用竞争性购买方式的,应当继续实行。过渡期内,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且需报批的项目,财政部将简化申请材料要求,无需提供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但需在公示时说明购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


  各中央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培育,提升各类社会组织的市场竞争力,逐步减少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积极推进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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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关于简化优化审批审核事项的问题。


  积极推动方式变更一揽子申报、进口产品部门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实行限时办结制,是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对提高采购活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除时间紧急或临时增加的采购项目可单独申报和批复外,各单位要积极适应申报方式从“预算单位单一项目申报”到“单位多项目、部门多单位集中上报”的变化。对于统一报批的项目,财政部也将执行限时办结制,及时批复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核对后再行申报。


  各单位要切实强化问题导向,加强内部会商等组织工作,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和流程,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所属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工作,避免由于审核审批影响采购组织效率。


  四是关于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问题。


  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都与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不到位密切相关。为此,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制定的采购需求应当完整、合规、明确,根据项目特点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严格依据需求特点编制采购文件和合同。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时应当制定详细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各中央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权力制约,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把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嵌入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


  五是关于强化内控管理的问题。


  为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政府采购等业务中“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要求,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强化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管部门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和内部审核制度,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各中央单位要切实建立长效化内控机制,重点做好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各项政府采购要求管理,将其嵌入内部控制流程,明确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权利义务,分开设置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对采购及相关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各集中采购机构还要重点做好流程控制,围绕政府采购具体环节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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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为期两天的培训班期间,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的相关人员还将重点解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及执行管理,以及2016年中央单位采购信息统计编报等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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