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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PPP项目操作规范明确严禁政府5种行为

作者: 发布于:2016-12-19 15:52:52 来源:PPP政策解读

  10月2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
  有了这个《暂行办法》,PPP项目不再无法可依。


  第一,项目操作流程更加规范,各级政府职责一目了然。过去不明确的“怎么办,找谁办,谁主管,谁审核,谁监管,谁采购,谁付钱,谁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


  第二,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或社会资本方的权益,得到更加有力、高效的保障。对政府的不当作为,明文禁止;明确资产权属,保障参与企业的应得收益。


  第三,规范合同文本,明确要求必须注明的五项内容。


  第四,明确监管单位、监管内容、监管方法,明确奖惩方式。


  当然,这个《暂行办法》还有缺憾。没有设置与“参与PPP项目的金融机构”相关的条文。缺少对“如何融资,何种方式融资,如何申请,有何优惠”等相关条文。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严禁五种行为


  1、严禁政府以PPP项目名义举借债务。


  2、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


  3、不得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


  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不得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由政府股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安排。


  5、严禁不规范操作,保证公平、公正,及时向社会公开PPP项目相关信息。


  二、PPP项目操作流程


  1、项目识别论证


  第1阶段:提交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第2阶段:各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3阶段:财政部门组织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PPP项目开发目录。


  2、政府采购


  第4阶段:项目实施机构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开展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


  第5阶段:项目实施机构应设置采购评审标准,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第6阶段:公示采购结果。项目实施机构将PPP项目合同提交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财政预算


  第7阶段:行业主管部门编制PPP项目收支预算草案。


  第8阶段:财政部门对PPP项目财政收支预算申请进审核,合理确定预算金额。再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4、项目建设、运营、移交


  第9阶段:正式签订PPP项目合同。


  第10阶段: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与绩效监控,做出绩效评价。


  第11阶段:各级财政部门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第12阶段:各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资产移交。


  三、合同内容


  合同必须明确五项内容:


  (一)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并确保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实现有效转移;


  (二)应当约定项目具体产出标准和绩效考核指标,明确项目付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三)设定项目基准成本;


  (四)合同应当确定项目的补贴或收费定价基准。项目收入基准以外的运营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五)合同应当合理约定项目补贴或收费定价的调整周期、条件和程序。


  四、监管措施


  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与绩效监控,做出绩效评价。


  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


  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测工作。


  每年一季度前,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项目建设运营成本说明材料。


  项目成本信息要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PPP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


  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


  五、PPP项目公司的资产权属


  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PPP项目合同约定确定项目公司资产权属。


  对于归属项目公司的资产及权益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依法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进行结构化融资,但应及时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公示。


  六、合同违约


  项目提前终止:


  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给予社会资本相应补偿;


  如因社会资本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社会资本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社会资本方违约:


  社会资本方违反PPP项目合同约定,导致项目运行状况恶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供给的,本级人民政府有权指定项目实施机构或其他机构临时接管项目,直至项目恢复正常经营或提前终止。


  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


  文章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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