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我们呼吁可持续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16-12-05 09:59:31 来源:PPP知乎
其次,为了实现ppp项目本身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还应进一步加强相关的理论基础研究,以为ppp实务进一步指明方向。 基于财政部规定的ppp项目财政承受论证相关要求,是否可以更深一步地从财政事权和财权改革的角度来优化10%的要求,尤其对于目前财力相对薄弱但事权高度集中的县(处)一级政府;同时,目前的ppp项目中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及资产属性尚未充分明确,这也对项目本身的可融资性和会计税收处理等带来了不确定性,也需要学术届充分论证不同界定下项目效率的差异,以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持;第三,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可以有不同的模式,ppp项目落地中也可以有不同的具体方式,也就是说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可以有合作深度不同的模式,是否可以结合产品契约或要素契约的各自特征,来设计不同的合作模式,以尽可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最后,ppp合同本身必然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提供中专属性投资的顾虑,并将进而影响到公共服务提供的不足,因此应区分ppp项目所提供公共服务的差异,对于污水处理等可以清楚明确绩效、界定边界的应尽量完善ppp合同,并严格按合同执行,而对于综合开发等则应在合同中尽量完善再谈判原则和讨价还价博弈设计,以尽可能提高项目本身的效率。
最后,针对现场比较关注的ppp项目税收优惠,纪鑫华博士认为,税收应体现公平性,对于ppp项目而言,一方面应避免采取该模式而增加的相关税收,如资产转让环节增加或亏损弥补期限不匹配;另一方面也不应给予ppp项目特定的优惠,从而对其他服务生产或提供商的不公平。同时,应充分用好现有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于特定行业、购置特定设备、或是来源于特定财政性收入等,所享受的增值税或所得税优惠,避免不合理增加企业负担,并提高项目成本再转嫁给政府或公众。在税收筹划上,应严格防止咨询机构不专业而违法逃税,同时可运用多种工具综合筹划税收安排。对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实施方案中加以明确,切实降低成本以减轻政府或公众负担,而不是将税收优惠转为企业利润。
案例分享涉及垃圾处理、市政、轨交等多个领域,选取典型案例,分享环节由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院孙洁先生主持,由天津理工大学尹贻林教授、东南大学李启明教授、大连理工大学宋金波教授进行案例点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PPP)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孙洁
东南大学PPP国际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李启明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副部长,教授,博导 宋金波
尹贻林
PPP与建筑业革命
——兼论推动PPP模式升级的动力机制
一、PPP是总承包商的发展机遇
有专家说目前社会资本的心态是:“不做PPP 是等死,做PPP是找死”。看来社会资本现在遇上了PPP悖论,即PPP两难问题(对此两难问题我有专文论述)。我们就事论事,当前推广PPP 实际上给施工企业带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建筑业革命需要生产力的推动。现在BIM 、MR、AR和其他的新技术推不动,美国有研究估计建筑业比制造业至少落后20年。但借助PPP的机遇以后,我们的总承包商就会潜移默化地成为对PPP 项目有实际控制权的一方,类似于业主性质,这样它就具备利用BlM、MR控制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动力。总承包商又能获得两标并一标后的高额EPC利润,具备了应用BlM及放样机器人、无人机等硬件的资金实力。
二、PPP使总承包商具有推动其升级的动力与能力
熊伟博士说,PPP 的1.0时代是融资,2.0时代是效率,3.0时代是公平。那么如何推动1.0 2.0 3.0呢?不外乎三个动力:第一个是凯恩斯的产业政策推动,第二个是哈耶克的市场推动,第三个是熊彼特的创新推动,我认为三个都得用,要打组合拳,要综合给力。政府靠PPP产业政策,即引导、入库、示范,并加上试点和强制领域推动;市场则以高于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两标并一标后的EPC总承包利润和运营收益推动;总承包商则具备了推动技术革命的动力和能力,它一定会以大家始料未及的速度和规模推动。未来PPP的发展恐怕就是以下描述的模式了:PPP+EPC+OM ,再辅之以全过程的BIM 。当今BlM是最活跃的生产力,而PPP和EPC则是生产关系。在PPP+EPC+OM这种先进生产关系下,适应了这个最活跃的生产力即BlM的发展。过去在BIM 应用领域,靠设计院和业主推动效果都不好,那么今天在供应侧改革条件下,历史性地落在总承包商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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