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现四个转变
不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5年,山东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415亿元,居全国第三位,节约财政资金153亿元;全省政府购买服务规模达到303亿元,比2014年增长十多倍。今年1-9月份,山东政府采购额为1489.7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6%;政府购买服务规模为 260.3亿元,增长63 %,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态势。
今天下午,山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姜龙就该省不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改革情况向新闻媒体做了介绍,姜龙表示,围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山东着力建章立制,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着力规范运行,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着力改革创新,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效率稳步提升;着力政策引导,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宏观调控功能初步显现。
姜龙说,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改变了传统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实现了四个“转变”:
一是由“养人”向“办事”转变。以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首先要成立机构组建队伍,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提供。现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服务由政府向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力量购买,各类社会力量向社会公众直接提供。
二是由“行政垄断”向“公平竞争”转变。在传统模式下,事业单位垄断了公共服务供给。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要放宽市场准入,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可以与事业单位公平竞争,公开择优,形成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三是由“财政拨款”向“履约支付”转变。政府购买服务强调“契约化”管理和“结果导向”,明确约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合同约定付费。
四是由“政府投入”向“政府引导”转变。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高度依赖政府投入,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购买服务协议的融资功能,能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减少政府初始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记者获悉,今年11月22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二十三条”新政策新措施。对此,姜龙认为,这个“新二十三条”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执行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障机制,紧扣当前改革实际,直面矛盾和问题,立意高,着力准,力度大,破题多,覆盖面宽,针对性强,富有操作性、前瞻性和引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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