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让群众“点菜”
每到年底,能从社区领到2400元的残疾人居家安养补贴,会让家住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社区的王女士感受到阵阵温暖。可是,最近有爱心机构联系她,说以后这个钱不发了,由指定机构提供家政护理服务。王女士说,因为都有残疾孩子,自己和几个家长聊,大家也都对这个政策不理解。(11月21日《华商报》)
残疾人居家安养补贴被家政服务替代,这一变化源于《陕西省“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的出台。计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开展,原则上不得将资金直接发放给残疾人家庭和个人”。从发放补贴到购买服务,当地政府的初衷大抵有两点:一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二是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增加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
或许,在政策设计者看来,政府购买家政服务,可以让残疾人居家安养补贴更加实至名归。残疾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打扫卫生、针灸按摩、跑腿买东西等服务,也能体现政府部门的关怀。然而,每个残疾人家庭的情况各不相同,统一购买家政服务恐难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一方面,不少残疾人虽然生活不能自理,但其家庭成员能够承担照料残疾人的任务,不需要外人帮忙。一次服务要100元,对于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来说也太过奢侈。同时,残疾人居家安养,涉及柴米油盐、衣食住行方方面面,政府购买的家政服务主要以医疗保健和生活照料为主,不能完全涵盖居家安养。
近年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各地政府纷纷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改善社会治理结构。不过,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比如,有的农村以渔业养殖为主要产业,但农家书屋里却大量摆放着果树种植的书籍,文化服务与当地情况相脱节,导致书屋门可罗雀。有的地方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没有真正考虑到老年人的需求,陷入了建成即关闭的尴尬。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很多老年人即便到了80多岁,能做饭,能走路都不会掏钱购买服务,这种事对他们来说就是不会过日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缘何遇冷,关键还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剃头挑子一头热”。从政策的制定到实施,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只懂得唱“独角戏”,一厢情愿做决定。作为公共服务的对象,如果公众既没有话语权,也没有选择权,只能盲目地、被动地接受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怎能做到因地施策、因人制宜。在这种情况下,难免造成购买服务和公众需求之间的不对称,政府花了钱,却难以让群众满意。要避免这种尴尬,不妨考虑建立起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示和听证制度,问需于民,倾听民意,找准民生痛点,真正服务到群众的心坎上。同时,充分尊重公众的个体诉求,变“政府配餐”为“群众点菜”,增强公共服务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回到西安残疾人居家安养补贴新政的问题上来,需要提供服务还是需要现金补贴,应该根据具体家庭的情况,让残疾人家庭自己决定,搞强制性的一刀切是不合适的。此外,有媒体报道,南京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不错,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工资。残疾人居家安养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在自愿申报、政府核查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服务。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回访残疾人居家安养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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