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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广西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作者: 发布于:2016-10-31 09:00:09 来源:眉山日报

  广西财政厅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政府购买服务二级目录新增10款,其中妇女基本公共服务类、妇女权益维护类是首次纳入目录,这两大类具体在三级目录中包括了11项惠及妇女儿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财政厅通知称,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根据当前客观实际变化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就2014年制定的《政府购买指导目录》进行修订。


  广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其他事项等,共6大类66款500项。二级目录新增10款,妇女基本公共服务类、妇女权益维护及法律援助类是首次纳入其中。


  新增的“妇女基本公共服务类”购买项目有:婚姻家庭建设(辅导、咨询、调解服务);文明家风宣传、家庭教育活动;家政培训“大篷车”进村(社区)宣传活动;妇女社会组织培育和孵化;妇联宣传网络建设和新媒体宣传;政府委托的其他妇女基本公共服务。


  新增的“妇女权益维护及法律援助类”购买项目有:妇女权益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情况调研、政策研究;妇女儿童权益、反家庭暴力等政策法规宣传;妇女维权服务;妇女维权服务队伍培训;其他政府委托的妇女权益维护及法律援助。


  此外,在社会救助类,新增了“三留守”关爱帮扶服务、服务队伍建设;大学生返乡志愿服务千所儿童家园活动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社会福利类,新增了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庇护、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关系调解和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上述都与妇联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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