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总额逾1.17万亿,
中国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出炉记
一位参与评审的专家给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细节,在要求专家离开评审会议室时必须上交U-Key的前提下,有两位专家在第一天晚上误将U-Key带走,结果第二天就因为被监控到U-Key在异常的IP地址登录而受到批评。
靳林明表示,本次评审也通过评审系统设置了精密的专家回避机制。如果专家所在的小组,遇到了自己所在机构提供咨询服务、自己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过的项目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专家要主动申请回避。回避后,该项目的资料就从该专家的评审系统中消失,专家也不能对这个项目进行打分。
评审专家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表示,不同于前两批评审,第三批评审是在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上进行的。
“专家无法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有助于评审工作保密,任何人使用专家的口令进入信息平台都会被发现,对专家形成了很强的约束。专家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在系统中都有记录,而且是永久的,这样就增加了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使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自觉地控制‘私心’。”金永祥说。
评审专家济邦咨询董事长张燎表示,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过程中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自2016年1月启用以来,逐步完成了现有PPP项目数据填报和新项目的及时录入,并按月公布PPP项目库统计数据和项目基本信息,已经成为PPP业内的风向标。金融机构已经将PPP项目是否纳入综合信息平台作为提供融资支持的评估前提条件。
“这次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工作,全部采用无纸化在线评审方式,既减少了文件拷贝,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很好地达成了评审工作保密的效果。相比前两次示范项目的评审,从全纸质资料评审,到电子化文件评审,再到本次的全部网络系统在线,管理手段和方法每年一次提升。”张燎说。
>> 严格定性评审,拒绝“明股实债”“变相融资”“加长版BT”
据财政部PPP中心介绍,此次评选分为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两个部分。定性评审标准采用了触红线否决机制,在定性评审中因为材料不完整、主体不合规、变相融资、采购程序不合规等原因未通过定性评审的项目有159个,有992个项目通过定性评审。
评审专家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榕表示,以定性评审为例,BT类项目(指建设—移交类项目,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明股实债类项目明确不得通过定性评审;定量评审标准则附有详细的分项打分标准,确保所有项目在公平、均一的尺度下被评审,减少了打分的随意性。
“明股实债”是评审专家们一定会剔除的项目。评审专家上海市建纬(北京)律所谭敬慧表示,“明股实债”实际上增加了政府的债务风险,隐瞒了实际债务,违背了PPP项目实施的目的。为了防范“明股实债”风险,应当加强对项目识别的监管,严格按照政府与社会投资人共担风险的原则,剔除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
谭敬慧表示,对“明股实债”的识别可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判断:社会投资人的投资回报是否与项目实际建设运营情况挂钩,若无论项目建设经营实际情况如何,均承诺给予社会投资人固定收益的,则应禁止。
评审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巡视员孟春表示,定性方面,对参与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和严格限制,再次强调实施机构只能是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不能是国企或地方融资平台,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PPP市场。
“除传统的限制性因素外,有一大亮点是明确了并非所有领域均适用PPP,PPP仅适用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实际上这一点非常重要,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大量非公益的商业性项目,包装成PPP运作,同时还刻意低估收入水平,骗取财政补贴。”孟春说。
评审专家中国水环境集团董秘、副总裁房勇表示,此次评选一方面通过示范项目,树立标杆,倡导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针对市场上大量出现的恶性竞争趋势,建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跟踪后评估机制,一旦抓住也要明确树立反面典型,中标方要严格按照招标条件和承诺签署PPP合同,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其他变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