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将政采等8事项纳入抽查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部署和要求,避免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确保财政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客观、公正、透明,财政部于近日印发《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和《财政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财政部在对相关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确定将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资产评估监督、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8项财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清单》,100%全部实施随机抽查。《清单》明确各执法检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细则》规定,财政部随机抽查工作应当坚持国务院提出的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基本要求,并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组织实施。《细则》还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抽查程序、公布实施等内容作了具体规范,包括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以实现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目标;全程记录随机抽取过程,实现责任可追溯;按照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检查计划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工作,避免随意执法;随机抽查情况及处理处罚信息要及时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等。
《清单》和《细则》的出台,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权力寻租,促进阳光执法、公正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财政部还将陆续出台相关检查事项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相关链接:
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财政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