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PPP项目增1万亿投资 三大领域将切下巨额蛋糕
作者: 发布于:2016-09-26 09:51:39 来源:淘金者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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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PPP项目增1万亿投资 未来3到5年要去虚火
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即将发布,这批项目预计带来1万亿的投资增量。
经济观察报获悉,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在9月初进行评审,目前已经进入到各个部委会签阶段。
今年6月,财政部等20个部门联合启动了第三批示范项目的申报。
截至7月25日,财政部共收到各地申报项目超过千个,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2万亿元,涉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将近一半左右省份用完了50个项目名额,也有一半没有报满,行业基本都覆盖了PPP中心信息平台列的19个行业。”一位财税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发改委最近正在研究的一份PPP项目的流程管理文件,也进入了征求意见阶段。“前两批以存量项目为主,第三批主要为增量项目,在第三批示范项目中对民营企业参加的项目是有倾斜的。在打分中,有民营企业参加的项目会加分,打分越高的入选的可能性越大。”参与了财政部三批示范项目评选的专家金永祥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这次在第三批示范项目评选中,金永祥是农林水利环保组专家的组长。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第三批示范项目可能会存在三个高比例,除去高速公路和地铁等几个少数经营性类型以外,首先是PFI模式(依托政府财政支付的购买服务PPP模式)占高比例,其次是大型工程项目占高比例,最后是承接方为工程类央企和上市公司的占高比例。
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22日,财政部PPP中心项目库中有10313个项目,涉及投资额12万亿,这其中就包含了即将推出的第三批示范项目。此外,发改委推出的两批示范项目中,2015年的项目总计1043个,总投资1.97万亿元;2016年发改委推出基础设施PPP项目1233个,总投资2.14万亿元。如果将财政部和发改委批复的PPP项目投资额加总起来,目前的投资总额已经达到16万亿。
一位PPP的监管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未来三到五年将会是PPP去虚火的阶段,现在PPP各个方面都有虚火,比如政府着急用PPP方式融资,PPP中介着急赚快钱,投资人明股实债的问题。
评审
2016年9月初,56名PPP专家对各地、各个部门上报的1174个PPP项目进行了评审。
金永祥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专家被分成了8个组,每个组7人,每个评审小组要在一周内对150个项目进行评审,平均每天要评审30个项目。“评审注重的是项目申报文件的质量,因为这些项目只能通过对上报材料来进行评审,没有办法实地考察。从文件质量来看,财政部的这三批项目提交的资料一次比一次好,一次比一次齐全完备。”金永祥对经济观察报说。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2014年财政部第一次对各地上报的PPP示范项目进行评审的时候,当时上报的项目材料质量不是很高,财政部要求打回全部重新做,补充材料后,但补充后质量仍差强人意,最后只评出了30个示范项目。
2015年时,第二批示范项目上报的材料质量有所提高,但还是参差不齐,最终从800个上报项目中只选出200个。
经济观察报获悉,今年示范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一共上报1174个项目,初步选定为500多个,但还不是最后的确定,财政部现在正在和其他部委会签,走联合评审、联合发布的程序。
据了解,这1174个项目由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关部委推荐。
要想成为示范项目需要经过两道关卡,即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定性评审有几条红线不得触碰。比如,运作方式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前两批PPP示范项目是由财政部组织的,第三批示范项目由财政部联合其他19个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荐。前两批示范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1800亿元、6589亿元,而第三批示范项目投资总量有望超过万亿。
去年底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这笔以奖代补的资金划入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总额约20亿,由财政部金融司负责;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
薛涛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第三批项目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示范项目的范围和规模再次扩大;二是随着财政部各项配套制度建设完备,流程和规范性有所提高;三是不同于前两次的资本观望,这次推出可能会受到对资本市场的追捧。
“从第三批上报的项目来看,一是增量项目增多,存量项目减少;二是行业越来越广泛,如何确认PPP适用领域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三是已经完成建设的项目容易入围,这不是很合理,只是因为进度快就可以得到加分,项目本身不一定好,应该完善评审标准;四是评审时会出现材料可研报告与实际操作有冲突的情况,应该完善标准;五是随着PPP的推广,新的问题也随之增加,比如对固定回报的理解会有差异,需要做出明确界定。”金永祥对经济观察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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