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成功召开
9月20日,来自全国各地300余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齐聚古城西安,参加由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第30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此次培训是今年的第四次,培训内容在前两期课程基础上新增政府采购典型案例解析,做到了理论结合实际,学员们学习热情依旧不减。
开班仪式上,政府采购信息网总裁、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刘亚利在致辞中介绍了报社以移动互联网趋势为契机,努力转型成为报纸、网站、新媒体、品牌活动“四轮驱动”的全媒体专业平台。同时,为给政府采购人士提供更为专业和优质的服务,还创造性的推出国内首个政府采购语音栏目“亚利聊政采”,目前已开播60期,希望广大同仁建言献策,提供话题。
“2015年3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充实完善的给出了操作层面权威性的规范细则,将有力推进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的构建,此次研修班紧扣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热点与难点,给从业人员提供了难得的学习和经验交流机会。”陕西省财政厅采购资产处处长薛亚省在致辞中对本期研修班顺利开班表示热烈祝贺,其还介绍了陕西的情况。
本次研修班由政府采购信息网总编、政府采购信息报执行总编张松伟主持。
以案说法 规范操作
“‘自杀式质疑’应该受理吗?进口产品认证关键看什么?分支机构能否独立参加投标?以法定代表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可行吗……”上午的培训课程上,刘亚利社长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六种采购方式中选取了15个经典案例以案例回放、引出问题、依法点评、法规链接的形式逐一对大家在实际采购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疑惑进行讲解。
针对其中“某集采机构受一大型医院委托,对其门诊楼中央空调系统供货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中,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2013-201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并作为投标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这一案例中的“无行贿证明”是否可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刘亚利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明确规定:“行贿犯罪记录应当作为招标的资质审查等活动的重要依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有关规定,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一定时期内限制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置。”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哪些查询应当受理,包括为招标进行资格审查需要、为采购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需要等。可见,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虽不是行政许可事项,也不是政府采购的强制条件,但可以作为特定条件,因此设定该证明不违法,所以案例中设定该证明是有依据的。
法规政策梳理 重点条文解读
“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时,经常会拿出报社出版的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一书来翻阅,这次课上讲的十几个案例都很精彩,课程安排的也很全面、重实际,希望接下来的课程也一样实用。”下午课程开始前一位学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政府采购领域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下午的培训课程上,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对此进行了梳理。
同时,王周欢还重点分析了《条例》在政府采购制度上的完善与创新,其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二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三是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四是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五是从制度规则设计上保证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六是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针对《条例》中的有关条文,王周欢也结合案例进行了解析。例如: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与理解、服务的定义与分类、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与定义、回避的情形与方式、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等等。
结合PPP法律法规 详解实务操作
第二天的培训课程上,本次研修班特邀请了有着多年PPP实操经验的盖芸老师授课。其将围绕《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条详细解读PPP模式、 PPP适用范围等。同时,针对PPP项目该如何操作,将从项目准备、组织管理架构、编制实施方案、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移交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盖芸老师还将结合某市外环北路工程项目、某市供水股权转让与增资项目等PPP项目案例,从项目概况、项目运作背景、合同商签情况、合资公司运营情况等方面分享遇到的问题对策及经验。
此外,会议期间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还向参会人员展示了墨仓式WF-5623和WF-M5693两款针对政府用户的代表性产品。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高小茸针对本次携带上会的两款产品,为与会人员做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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