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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清单即将公布

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评审结束

作者: 发布于:2016-09-05 16:19:46 来源:PPP头条

  据了解,第三批示范项目打分已于昨天结束,这意味着评审已初步完成。按财政部说法,经过评审后,第三批示范项目清单将会于9月初正式对外公布,也就是这几天项目清单就会公布。


  八个组对1000多项目打分


  据了解,本次PPP示范项目评审在北京郊区的一家宾馆进行,除了财政部,另外共同参与三批示范项目的20部委均有人员参加。还有一些咨询机构、法律界人士等,这些都是拥有丰富PPP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


  于今年6月启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共收到1070个PPP项目,涉及总投资达到2.2万亿元。按此前估计,会约500个项目最终入选。


  按财政部通知,评审专家采取各部门推荐与PPP专家库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定:每个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行业部委商财政部相关支出司局推荐3名行业专家、财政部金融司(或PPP中心)推荐1名业务专家,财政部条法司推荐1名法律专家;通过PPP专家库随机抽取选定1名财务专家和1名咨询专家。


  而本次咨询机构的评审专家主要通过抽签产生。据参与评审的专家介绍,1000多个项目总共分成八个组来打分,这次打分较前两次示范项目已有大大的进步,无论是规范性、科学性,还是平台的操作性都比较强。“这次打分完全是通过计算机操作的,专家不交流,每个人打每个人的分,通过内部设置的程序,打完分成绩基本就出来了。”


  事实上,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伊始,财政部就加快信息化进程。其下发《关于启用PPP综合信息平台示范项目申报功能模块的通知》称,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启用示范项目申报功能模块,项目申报全面采用线上申报方式,仅通过线下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PPP示范项目的标准性


  对于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此前财政部通知已明确,评审包括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其中,定性评审包括PPP相关参与主体是否合格、项目的适用领域、运作方式、合作期限是否合规、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规等。而定量评审也有六项权重指标。


  参与评审专家说:“这次评审基本上是按财政部此前的标准来的。”PPP头条了解到,打分结束初步的评审结果也意味着出炉,最终的示范项目清单也会于九月初公布。


  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各地方政府比较积极,一些示范项目往往是层层选拔,为了保证项目最终进入示范项目清单,地方政府也花了大的力气,聘请专业的中介咨询机构。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向PPP头条表示,有个投资十几亿的项目花了几十万作咨询,如果能够进入国家第三批示范项目库,有可能会获得千万级资金的补贴。“几十万的咨询费与补贴千万相比,这只是个小数,再说项目本身也需要咨询的。”


  按照财政部以奖代补的政策,对于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和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会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为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当然,这是财政部层面的奖励,还有地方政府都相应地出台了PPP示范项目的奖励政策。


  当然,进入示范项目好还不止在于此,进入PPP示范项目名单,在融资、增信方面都会有相应的好处,另外,中国PPP基金也主要是投资一些示范项目。


  一名PPP人士说,示范项目为PPP提供参考标准,也为行业提供研究的案例。


  附: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


  PPP示范项目评审包括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两部分,通过定性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定量评审。


  一、定性评审标准


  项目定性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具体包括主体合规、客体合规、程序合规三部分内容:


  (一)PPP相关参与主体是否适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 【政府方】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


  2. 【社会资本方】未按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


  (二)项目的适用领域、运作方式、合作期限是否合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 【适用领域】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


  2. 【运作方式】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


  3.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


  4. 【变相融资】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


  (三)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 【规划立项】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新建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的;


  2. 【两个论证】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3. 【政府采购】已进入采购阶段或执行阶段的项目,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的。


  二、定量评审


  定量评审指标及评分权重如下:


  (一)项目材料规范性。项目是否经过各级部门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0%)。


  (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完整,交易边界、产出范围及绩效标准是否清晰,风险识别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机制能否实现激励相容,运作方式及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理合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是否健全等(25%)。


  (三)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是否按要求开展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定性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同时开展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的(10%)。


  (四)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是否按要求开展并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论证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15%)。


  (五)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方案论证、组织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所处阶段及社会资本响应程度如何,是否具备在入选一年内落地的可能性(15%)。


  (六)项目示范推广价值。项目是否符合行业或地区发展方向和重点,是否具备较好的探索创新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25%)。


  来源:PPP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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