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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方式研究

作者:林世盛 发布于:2016-08-24 09:32:36 来源:PPP知乎

  (3)竞争性谈判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113号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PPP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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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竞争性磋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113号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PPP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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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113号文、《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等规定,PPP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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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结


  通过以上阐述可以看出资格预审阶段的时间限制为15个工作日,之后的招标阶段以公开/邀请招标时间最长为25个工作日左右,竞争性谈判所需时间最短为8个工作日,单一来源采购环节最为简单为10个工作日,对于竞争性谈判,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对于竞争性磋商,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实际PPP项目采购过程中采购人会对采购时间、社会资本等有不同的要求,我们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限制条件,对比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及其优劣,确保PPP项目的采购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以找出最合适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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