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亟待民资“走进来”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这一核心理念之后,国家就放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并且赋予民间资本部分特许经营的权利。这一理念的提出是对于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的有力举措。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工作会议。就当前世界经济低迷、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背景下社会投资增速回落的情况,李克强指出,要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要创新投资方式,推广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仅要在短缺的基础设施领域加大力度,而且要吸引社会投资更多进入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
早自上世纪末,PPP在我国就已经显现雏形,自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引入我国以来,PPP已经在诸如能源、通信等各大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至今已有近30年历史。
数据显示,从目前我国的PPP项目签约的数量上来看,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已签约项目约370个,其中国企签约项目数量约占总体的55%,民企45%个,数量上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略少于国企,但差距不大。
但是从签约项目的总额上看,国企取得了绝对性的胜利,国企总体签约金额约达3800亿,民企签约金额约1420亿,差距十分明显,国企签约的PPP项目金额是民企近3倍。
北京农商银行金盏支行资金市场交易员李卓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推进的PPP改革,是国家治理方式向现代化转变的体现,同时也是行政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推进过程。”
国企占比大 民资“不买账”
国企具有与地方政府有天然联系、资质较好、融资渠道通畅等得天独厚的优势,自然会在PPP项目中抢占先机,导致民间资本在参与PPP时的困难程度加大。
曾有学者表示,民间投资之所以下滑,是因为投资者的信心没有建立在真正的经济走势基础上,而是基于零碎的同时又在近一段时间经常遇见和发生的投资实践和投资体验的理性基础之上。
“投资者信心的多少可以说是近期民间投资出现下滑的真正原因。同时,民营资本进入出现困境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在当地政府稳增长下,其优先推出的往往是大型公共设施或者公共服务项目,融资需求高达几十亿不等,但民营企业一般不具备如此强大的投融资能力。”李卓对记者表示道。
不过,民营资本对政府的吸引力也一直在递增,而且陆续有政策出台来鼓励民资“走进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程炼曾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政府之所以愿意在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或运营中与民间开展合作,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融资因素,二是效率因素。”
他补充道,从资金问题上来看,公用事业项目的开展往往是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于财力不够充足的政府,民间私人资金的介入可以大大缓解其筹资压力。因此,财政紧张的政府一般会很乐意开展公私合作。从金融的角度来看,与政府的直接借贷相比,PPP由于降低了政府与资金提供者的收入预期,因而可以为政府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提供可信的承诺机制,成为一种更有效的融资方式。另外,私人部门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上都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公私合作还可以提高资产使用率来获得额外收入。利用基础设施相关资产产生其他方面的收入可以降低政府和使用者所付成本。
如何撬动民间资本
为了规范政府融资机制,两年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其实,要想更好地引入民资,合作伙伴的模式是最应该推行的一种,PPP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双方结合而形成一种伙伴关系。
另外,“必须明确的一点是金融工具只能解决流动性的问题,不能解决根本上的收支平衡问题。社会资金不是政府的提款机,它只能在财政资金流动性不足的时候救急。因此,适合搞PPP的公共项目,最好有明确收入来源,或者能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收费。”程炼对记者表示道。
业内人士称,要想鼓励民资进入仍需注意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政策法规落实方面,部分政策措施缺乏配套细则,有的政策针对性、操作性还不够强;政府管理服务方面,行政审批有待进一步精简优化,地方监管服务有待同步提高,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企业自身发展方面,部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对滞后,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核心竞争力不强,缺乏技术创新。
加快PPP项目的落地,加快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加快企业产业基金市场化的转型,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加快发展政策性担保市场。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精准施策,相信民间投资的减速势头将会有所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