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产业投资空间拓展 成为拉动民间投资关键
2016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持续大幅下滑,并且表现出“双降”特点:民间投资增速明显低于全社会投资增速,上半年二者缺口已经扩大到6.2个百分点;而且,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不断下降,上半年已经下降2.7个百分点。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偏低、融资成本偏高和去产能等因素都不利于民间投资扩张,但是这些因素并不足以解释民间投资的“双降”特点。其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速从2015年的-2.3%回升到2016年1-5月份的6.4%,其中私营企业利润增速从3.7%升至9.4%,可见实体经济正在回暖。其二,2015年4季度和2016年1季度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5.64%和5.67%,处于近十年来的最低水平,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则从2015年12月的18.6%下降到2016年6月的17.3%,因此融资成本难以引发民间投资“双降”。其三,去产能的确导致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速出现下滑,但是制造业民间投资占比只下降了1.1个百分点,因此去产能难以解释为什么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会下降2.7个百分点之多。
事实上,民间投资“双降”的关键在于民间投资在第三产业表现不佳。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民间投资与全社会投资走势已经在第三产业出现了明显分化,第三产业中全社会投资增速从2015年的10.6%升高到了2016年上半年的11.7%,而民间投资增速却从9.4%骤降到了1.6%。究其根源,民间投资难以在第三产业寻找到充足的发展空间,导致第三产业无法承接去产能过程中从第二产业撤出的民间资本,从而引发民间投资“双降”。
第一,市场准入限制和各种隐形门槛制约了民间资本在第三产业的投资空间。中央政府曾经先后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2005年)、“新36条”(2010年)和“鼓励社会投资39条”(2014年),这些举措使得行政层面的市场准入限制不断减少,但是民间投资仍然普遍面临“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等隐形门槛的阻碍。比如,“新36条”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但是《高等教育法》规定“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等重要事项由国务院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从而给民间资本设定了障碍。再比如,“新36条”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但是《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商行注册资本最低1亿元人民币”,这对民间资本而言无疑是很高的门槛。而且,《商业银行法》还规定“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从而给予了银监会等部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加大了民间资本的投资难度,正因如此近几年民营中小银行发展的步伐依旧缓慢。
第二,政府投资和PPP项目进一步挤占了民间资本在第三产业的投资空间。目前政府投资和PPP项目是“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政府投资集中在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等行业,PPP项目除了进入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行业,还覆盖了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行业,这些行业都属于第三产业。政府投资直接会挤占民间资本在第三产业的投资空间。PPP项目的初衷是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第三产业,但是PPP项目中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地位并不对等,民间资本通常只被允许参股,而在运营定价、结算和退出等方面没有话语权,尤其是退出机制尚不完善,这使得民间资本不敢贸然参与到PPP项目。因此,政府投资和PPP项目带动国有投资增速升高的同时,逐渐挤出了民间投资。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公共设施管理等8个服务行业的民间投资数据,2016年上半年这8个行业民间投资占比全部下降。其中,公共设施管理、文化体育和娱乐、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三个行业民间投资占比降幅分别达到了4.2个、5.9个和3个百分点,铁路运输、教育和卫生三个行业民间投资占比也都下降了1到1.5个百分点。
第三,由于国内投资空间不足,不少民间资本开始流向海外,加剧了民间投资“双降”的态势。在国内民间投资增速持续放缓的同时,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却不断增加。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增速从2015年的14.7%大幅升高到了2016年1-4月份的71.8%,流向第三产业的投资占比为73%,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住宿餐饮、文化和体育娱乐、教育这四个行业的投资均实现两倍以上的高速增长。而且,一个很重要的现象是,2016年1-4月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项目数和投资金额都超过了国有企业,如果再将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流出的民间资本考虑在内,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占比会更高,因此民间资本已经成为了对外投资的主力军。究其原因,民间资本在国内第三产业的投资空间严重不足,再加上美联储加息预期和人民币贬值等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流向海外,从而加剧了民间投资“双降”的态势。
有鉴于此,要想拉动民间投资,关键在于拓宽民间资本在第三产业的投资空间,提升第三产业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一方面,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并着力清理“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等隐形门槛,确保第三产业真正向民间资本敞开。之所以存在隐形门槛,主要是因为没有针对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因此应该尽快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而且对投资规模和企业资质等方面的限制条件要切实考虑民营企业的承受能力,有效降低第三产业的进入门槛。另一方面,要防止国有资本挤占民间资本的投资空间,尤其是在PPP项目的推进过程中,要尽快完善相关立法,给予民间资本更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保障民间资本的投资收益,这样才能打消民间资本的顾虑,真正为民间资本创造出充裕的投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