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能否担起“稳增长”的重任?
有专家指出,经济下行压力大,下半年找准发展瓶颈、推进结构性改革政策是有必要的,上一些早晚都要上、早上早获益的大项目。“趁着现在钢铁、水泥价格比较低,如城市管道、水利工程、交通等项目可以加快推进,最好是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在政府投资模式转型背景下 PPP能否“接棒”加速经济复苏?
——“大头针PPP问答平台”上的提问
编者按:近年来,民营经济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80%左右的社会就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基础。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经济数据显示,2016年1-6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仅为2.8%,且尚不及去年全年增速(10.1%)的三分之一;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1.5%,比去年同期降低3.6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速下滑,表明民营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冲击,必然对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产生影响。因此,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稳增长”依然是各级政府的头等大事。在固定资产增速放缓尤其是民间投资乏力背景下,PPP模式被期待能够肩负起拉动民间投资、带动经济“稳增长”的重任。
PPP被视为“稳增长”救星
各级地方政府也把PPP改革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的重要抓手。从当前政策及形势看,政府加大投资将主要采用PPP模式。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今年6月举办的“PPP在中国”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国家把PPP改革作为吸引和鼓励民间投资,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一项重要举措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李开孟在最近的一次PPP论坛中将PPP分为政府采购工具的PPP、促进经济发展工具的PPP、促进可持续发展工具的PPP三种类型,其对应三个发展阶段(分为value for money,value for economy和value for people)。其中,促进经济发展工具的PPP其实质就是通过PPP,动员各种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他指出三代PPP是理念逐步深化、内容逐步丰富、方式逐步多元的关系,目前国内是处于第二代的实施阶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孟春从各地实践看也认为PPP正在承担着国家发展的责任。他今年6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在调研时感到,PPP正在助力国家的重大战略,3年来发展迅速,项目落地也在加速推进,现在正在迈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的一个黄金期,迎来PPP发展的新局面。”
财政部PPP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9285个,总投资已达到10.6 万亿元。财政部近期提出还要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促进更多项目落地。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提出继续在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降低企业负担等7个方面深入发力,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7月5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在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也被业界视为鼓励进一步刺激民间投资、大规模采用PPP模式。而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PPP研究院院长贾康认为,PPP项目能否切实落地,是扭转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关键所在。
不能寄予PPP以“稳增长”的过高期望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应邀参与大头针PPP问答平台互动时指出,“不要把PPP当成灵丹妙药,投资者不是慈善家,如果政府为了刺激经济而过度做政府支付的PPP甚至乱做PPP(现在不少项目做法根本没有比传统政府投资模式提高效率),后果比传统模式的不利影响更长远。”
上海济邦咨询公司张燎董事长也提出要适当控制规模。他此前表示:“(大干快上)这不是帮它(PPP),反而是害了它!”。他不赞同现在大干快上做PPP,它只适合于部分基建和公共服务项目,如今显然实施面太广,比例过高。“一些经济学家是好心,给决策层建议鼓励发展PPP,认为是公共产品供给侧改革的创新,但忽略了PPP成功应用所需要的制度环境和严肃执法。当相当比例的项目并未按PPP规范程序进行筛选和设计,却在市场上招摇过市,而且抱怨现有管理程序‘冗长’、‘影响落地进度’,那些用以控制风险,规范运作的管理措施,容易被篡用者抨击为‘麻烦制造者’,我们对此非常忧虑。”
PPP本来应该是长效机制,现在被赋予了拯救中国经济下滑的职能,我感觉有些错位。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已经推动了两三年的政策,在关键时候不能派上用场,这种政策在历史上可能也就出局了,历史往往就是这样的残酷。既然PPP不得不肩负这样重要的历史使命,那也只好在现实条件下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民营经济不敢参与PPP,有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对未来的预期不够明朗,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谷底效应持续多长时间心中没有底数。因此,让民营经济在这个时候参与进来,似乎很难。记得2008年的时候,民营经济跑得比谁都快,那时有口号叫“捂紧口袋过冬天”,还有什么“抱团取暖”等。
目前的经济困难,应该属于转型期的阵痛。如果没有这样的阵痛,就不可能实现经济发展的转型。我同意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近期就经济周期发表的观点:“经济发展的周期是一种正常现象“,尤其这次的周期,是国家有意进行调整的,是各种政策全力挤压不合理的投资和供给。
要实现供给的结构性改变,就一定会有阵痛。所以我提两点意见:
1、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要动摇。要给坚持改革和创新的企业和个人以一种稳定的预期,否则为了应对这次经济的不景气,就什么招都用,那些在供给侧改革进行大量投入的企业家就会更伤心了。本来在中国搞点创新就难,如果国家这个时候不挺住,大量放水,又恢复到以前的增长轨道中去,有前功尽弃之嫌。
2、继续全力消除民营资本参与PPP的顾虑。解决民营资本参与PPP的困难,与解决民营资本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是一个概念。我们国家在物权上的保护是没得说的了,这是一大进步。可是企业的发展,与物权有关系,但又不是充分条件,企业发展最需要保护的是财产权利。
保护财产权利主要应在以下两个重要的方面下功夫:
一是企业的市场机会。企业在这方面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组织没有权力取消它。举刺桐大桥的例子,政府同意企业以BOT模式建设大桥,并给企业收费权、收费年限,民企才参与其中的。后来,政府建设不少免费大桥,这是剥夺刺桐大桥业主市场机会的行为。政府为了区域发展有权力取消收费,这种行为背后有一个本质问题,政府这样做是剥夺了别人的市场机会,有这样的市场机会,企业才会投资的,因此对于机会成本或机会收益要给予赔偿的,而不仅仅是用重置成本的概念来与投资人谈这个问题。当然,地方政府也不敢放开谈,在地方政府的概念里,如果把机会成本或机会收益考虑在内,有国有资本流失的嫌疑。那么问题来了,国有资产不能流失,难道民营财产就可以流失吗?侵吞民有经济的财产是不是也是犯罪?这个确实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如果侵吞民有资本的财产也是犯罪,政府才会一视同仁地考虑这个问题。
二是企业能力。这是最需要立法保护的一个方面。民企的能力保护重点要保护其创新能力,因此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我们国家对民营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不够的。过去的老派学者,与一个人谈话,受到了启发,引发了新思想,都要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到,哪怕对方是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甚至对方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用,我们要呼唤这样的学风回归。对于PPP顾问这样的苦差事,只有民营机构才会愿意在这上面真心投入,把他当作一个长期的事业来做,可是我们看到很多招标文件又开始莫名其妙地增加了门槛,障碍民营企业的进入和发展。民营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绞尽脑汁做出点新产品,一旦有点起色,就被各种莫名其妙的地方性政策挤压,打击了民企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冲动。一个国家没有了民企的创新,这个国家是没有长远未来的。靠国企和国有科研机构去创新,除非是国家重大工程,有专人盯着,否则无论你投入多少钱,那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总之,坚定不移地把现有的政策贯彻到底,给各界改革创新者一个稳定的预期,社会各界一起来熬过这个过渡期的阵痛。至于PPP,依然要解决好民营经济参与的障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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