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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财政:建立健全PPP法制体系

作者:财政部 发布于:2016-07-20 08:24:25 来源:道PPP


  39.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法治财政建设实效作为衡量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个人年终考核范围,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法治财政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党组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上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及时予以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0.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法治财政课题理论研究,为财政法治工作开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推进研究成果有效转化。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宣传示范点建设工作经验做法,推动各地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均衡较快发展。坚持把财政普法作为建设法治财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畅通普法传导渠道,加大普法传递力度,扩大财政法律制度的覆盖率、知晓率,营造浓厚的财政法治环境,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提升全社会对财政法律制度和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力度。


  建设法治财政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广大财政干部长期努力。全国广大财政干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锐意进取、大胆实践、勇于担当、久久为功,确保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来源:财政部

 

方案围绕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7项主要任务,提出了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改革、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立法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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