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投身市政环保领域PPP项目的机会增多
b.规模小、灵活、技术含量高的项目,民企有很多参与机会
据我们观察,规模小、灵活、技术含量高的项目,民企有很多的参与机会。一方面,民企不会因为项目小而不重视,此类项目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执行;另一方面,注重运营的民企与政府会形成伙伴关系,提供长期的专业化服务。项目上,有些项目不是简单的大型工程,凸显绩效考核,这要求企业具备技术系统集成的解决能力,比如海口河道项目。此类项目突出我们E20环境平台多年推崇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一般性的工程性公司仅靠工程不足以获得此类项目,而民企的灵活性、技术系统集成能力至少能获得一定的市场,外加民企上市公司的融资优势,民企获得的项目机会更多,如桑德、铁汉等在海口项目的表现。这一类型的项目不能类似污水处理厂单体项目简单的复制,但项目在未来还需要观察实施的效果,若效果好,则民企将来会获得更好的优势。
三、小结
一方面,项目的体量需要控制,对项目分类招标,增加民企的参与机会。
基于同等的准入门槛条件下,向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民营企业可以参与自己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体量小点的项目,建议项目评分条件采用综合评价法,对项目业绩、技术评分和方案评分向民营企业进行倾斜。
另一方面,项目需要加大对环境绩效的重视,统筹工程建设、支持面向效果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PPP项目,重视绩效考核和系统集成方案。
目前市场实践中的项目多以体现工程可用性绩效为主,项目绩效考核在运营期已经实现了一定的按效付费,全程绩效有待突破。问题具体体现为绩效考核指标与工程投资的量化关系缺乏。以海口项目为例,项目费用分两部分,其中工程部分根据工程投资对应回收,类似原先的BT项目;而对于运营部分的费用,实现了一定的绩效考核。建议在未来项目中要摸索工程投入与绩效考核之间的逻辑关系,这需要长期的技术摸索和积累,突破综合治理或流域治理测算模型。
第三,国企可与民企形成生态合作关系。
在竞争中,与地方政府服务价格是被某种条件约定,期限一般是25年或30年。多年来特许经营的服务和价格是有限度、有计量、有指标考核的。在收入端被很大程度限制的情况下,A方阵企业必须通过与C、D方阵企业合作,去提高效率,获得利润的提升。此外,也需要通过与C、D方阵合作,在新的市场份额的获取竞争中获得成本或者绩效方面的有利地位,如前文提到的A方阵和民企的生态合作关系。可见,只要是市场竞争的,国企依然会考虑系统优化的效果,也会通过系统打包的方式或合作的方式让民企参与其中,考虑与中小型的有技术的民企进行深入的合作甚至股权合作,产生采购关系。
第四,民企会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占有PPP项目的一席之地。
市场化是最关键的,只要是重视市场化的公平竞争机会、重视后端绩效考核的、重视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的项目,此种情形下,投运类国企以承包制拿到项目后,会进行资源匹配依然会将项目的机会层层划分给民企,这会优于原先以报效制存在的传统公建模式。国企找到有效率的民企参与项目,提升整体的服务,将项目机会和合作共赢最大化,有实力的民企依然会获得PPP项目应得的部分。
感谢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总对本文的指点,感谢京都律所刘敬霞律师对本文的支持。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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