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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政采内控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作者: 发布于:2016-07-08 08:21:43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政府采购等业务中“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要求,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强化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控管理责任,加强采购活动中的权力制约,看住乱伸的“权力之手”,对于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
 
  问:《指导意见》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围绕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一是突出三项原则。提出了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基本原则。二是强调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人要重点做好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集中采购机构重点做好流程控制,围绕政府采购具体环节加强管理;监管机构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三是明确四项任务。提出了严防廉政风险、控制法律风险、落实政策功能、提升履职效能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四是细化内控措施。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流程控制为主线,提出了四个方面共15条具体内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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