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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融合大数据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普惠工程

作者: 发布于:2016-07-04 12:37:07 来源:法制日报
公共法律服务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既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制度设计之一,更是“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的制度保障。


  2014年11月,贵州省委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符合省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随后,贵阳市委审议通过了《中共贵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资源整合、统筹协调、服务齐备的市、区(市、县)、社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法律服务站点,形成城乡均等、便民利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贵阳市委副书记张平表示,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贵阳市坚持共享发展,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城乡服务一体化的普惠工程,旨在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及社会弱势群体倾斜,让法律服务同样成为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盘中餐”,从而保障公民基本权益,满足公民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站高望远
  借鉴先进经验打造贵阳特色


  贵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学习先进地区成果,在此基础上,全面规划统筹,系统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


  据了解,2015年,贵阳市委、市政府两办正式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确立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对3年内的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2016年,“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被列入贵阳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之一,并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充足的财政保障,其中村(居)法律顾问由市级财政补贴2000元,区级财政补贴3000元。


  今年3月,贵阳市副市长陈小刚专门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研,关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各区(市、县)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高度重视,纷纷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推进组,出台《各区(市、县)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贵阳市司法局副局长赵称介绍,2015年之前,贵阳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相对零散,为做好此项工作,司法局先后组织相关干部到浙江、广东等省外先进发达地区及我省安顺地区进行考察和参观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


  今年5月,贵阳市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安排部署会,张平出席并讲话,贵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庞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李志鹏,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小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福全,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雪梅,市司法局局长石光明等出席了会议,“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自此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悉,今年贵阳市已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工作纳入市委组织部培训计划,并于5月和6月先后在苏州大学举办了两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培训班,贵阳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群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等20余家领导小组相关市级成员单位领导干部、区(县、市)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相关协会领导、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并得到江苏省司法厅、苏州市司法局给予的大力支持。


  点面结合
  促进法律服务体系全面覆盖


  “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贵阳市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按照‘统筹布局、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由点及面’的思路,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抓手,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丰富载体等措施,积极打造适应城市和农村不同地域特点的示范点,并提炼形成可供复制的经验在全市推广,以此带动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城乡实现全覆盖。”贵阳市司法局副局长莫智说。


  在全面推行过程中,贵阳市各地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总结。贵阳息烽县司法局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法律服务资源、需求等因素,选取小寨坝镇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试点,采取划片分区形式,将21个村居划分为5个片区,每个片区明确一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并按照每村(居)每年5000元的标准,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落实村(居)法律顾问配置,在全县率先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贵阳云岩区积极打造“区-社区(镇)-居(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该区司法局于2015年8月建立“云岩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率先试点搭建起首个专门向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的三桥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据统计,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至今已办理法律援助96起,办理公证354起,解答法律咨询249人次,调解矛盾纠纷45起,举办“普法讲堂”7期,接待来访群众3133人。贵阳南明区司法局以便民服务为目标,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贵阳修文县乡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则积极打造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和服务窗口,在扎佐镇和珍珠河司法所临街一楼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先行试点。贵阳花溪区司法局于2012年开始尝试开展村(居)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律师会客室”,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参与纠纷调解。


  贵阳市司法局副局长邓兆湖表示,各地区的探索实践,为全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工作积累了大量一线实践经验,要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对欠缺的部分及时更新完善,确保全市“一体化”推进。


  量身定位
  律师参与普法积极化解矛盾


  “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我们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为核心内容,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专业优势,鼓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量身定位,当好‘四大员’,为提升基层自治组织依法管理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贵阳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处长杨波说。


  据了解,所谓“四大员”即“指导员”“服务员”“宣传员”“调解员”。做好“指导员”,要不断提升村(居)依法治理水平。小到村规民约的制定及修改,大到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居)集体经济事务的处理,法律顾问都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和建议,以此打造村(居)组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村(居)公共事务管理的新型基层治理模式。


  当好“服务员”,要维护村(居)群众合法权益。村(居)法律顾问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为村(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月进村(居)服务不少于1次,将法律服务送到村民、居民家门口,满足群众释疑解惑、依法维权、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需求,让群众的一些法律难题迎刃而解,并为符合条件的村(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村(居)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村(居)民有了“有法律问题找法律顾问”的意识。


  当好“宣传员”和“调解员”,就是把“普法、送法、说法、讲法”融入到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中去。每年至少为村(居)举办1次法治讲座,并运用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推动村(居)法治文化建设。同时,培育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习惯,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村(居)法律顾问要协助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发展
  结合智慧城市推出法治地图


  贵阳市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着力打造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首先,建立覆盖城乡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为一级平台,负责全面统筹、谋划、指导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其次,建立区(市)、县作为二级平台,主要承担管理、指导和协调联动职能。第三,建立乡镇(社区)作为三级平台,重点办理区(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的服务事项,并指导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开展服务。第四,由村(居)作为第四级平台,夯实司法行政工作最末端触角。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导下,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为辖区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群众申办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事项进行指引。


  “四级平台既以层级划分,又相互联动,同时具有咨询、受理办理、宣传、协调指挥功能。”贵阳市司法局副局长余华表示,贵阳市以全面建设“政府主导、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聚集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据了解,贵阳市司法局探索创新,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智慧城市、大数据建设的迅速和深度融合,率先推出利用网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法治地图”,将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各项信息收集汇总并动态更新,以多种形式满足多层次法律服务需求,帮助和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服务依法维权,使群众在有需要时能够及时找到相应的法律服务。同时,为确保此项制度落到实处,贵阳市还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逐步实现村(居)基层组织的法律顾问全覆盖,围绕政府公共事务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


  贵阳市司法局局长石光明表示,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过程中,贵阳市在“服务提供、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监管”四个核心节点上积极进行创新和探索,打开了公共法律服务在覆盖面上的广度和深度。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以及“贵阳模式”的打造进程中,贵阳市不断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等诸多方面,使其做到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必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的机制和方法,为构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贵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将助推依法治市,为贵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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