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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基建投资扩容 试水PPP模式

作者: 发布于:2016-07-04 11:21:35 来源:北京商报
保监会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险企不断加码另类投资,其中基础设施债权股权计划成为追逐的对象。昨日,保监会发布投资新规,获准险资开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新规自8月起正式实施。


  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做出上述规定,对十年前的试点办法进行了修正,剔除了部分不能适应当前险资运用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内容,如取消了险资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相关当事人的业务资质审批、投资计划产品发行备案、保险机构投资事项审批等许可事项,有利于险资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提高效率。


  保监会介绍,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期限较长、收益稳定,是保险资金配置的较好资产。自2006年以来,保险资金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2013年注册制改革后,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截至今年5月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如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投资期限7.54年,平均年收益率6.65%,极大改善了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


  不过,原有办法规定的险资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仅限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和环保五个行业。据了解,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业,投资规模分别为3994.14亿元、2294.4亿元和781.1亿元,在整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中占比高达八成,行业集中度较高,无法满足市场需要。因此,《 办法》进一步拓宽了投资空间,增加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可行投资模式。


  保监会表示,投资计划采取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应当具有明确的还款安排;采取股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应当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或者具有明确退出安排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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