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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PPP立法

楼继伟亮账单:三公经费再下降

作者:张璁 发布于:2016-06-30 15:51:26 来源:人民日报政文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5年是修改后的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


  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5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让我们赶紧看看这次报告里有哪些干货:


  “三公”经费再下降


  在“三公”经费方面,楼继伟表示:2015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3.73亿元,比预算数减少9.43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7.44亿元,减少1.94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87亿元,减少3.72亿元;公务接待费5.42亿元,减少3.77亿元。


  据统计,2014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8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2.71亿元。


  扩大结构性减税范围,实行普遍性降费


  2015年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与结构优化上,扩大了结构性减税范围,实行普遍性降费,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为实体经济发展减负添力。全面清理结转结余,全国财政收回存量资金388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回179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收回3701亿元,按照国务院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统筹安排用于新增中央投资及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楼继伟表示,接下来要密切跟踪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并推进PPP立法


  楼继伟表示要发挥好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他谈到,将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着力推进PPP立法,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促进更多项目落地。同时也继续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解决好人员安置问题。


  地方政府禁止各种变相、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


  关于地方债的问题,关于楼继伟表示,要切实履行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坚决禁止各种变相、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和为外债转贷提供担保,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以及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的,责令改正,并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本期编辑:马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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