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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参与PPP的方式和操作要点

作者:孙彬彬 涂波 发布于:2016-05-30 10:43:42 来源:PPP政策解读


  四、总结


  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目前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制度框架下,PPP模式成为解决两者矛盾的可选路径,而社会资本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各阶段都离不开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从业务模式角度看,PPP项目的巨额融资需求给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机会和盈利来源,而从资金的投资使用角度看,PPP产业基金、项目融资、股权投资、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等直接或间接投资工具,也给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置提供了新的方向。


  1、金融机构参与PPP的方式,既可以有直接融资,也可以有间接融资,通过各种类型的金融产品来进行。


  2、商业银行仍然是PPP融资的主力军,除了传统的企业贷款方式外,还可以通过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通道,间接参与PPP项目融资,此类业务由商业银行发起,在实现表外融资的同时,还能确保对项目的把控力,在某种意义上是“影子银行”业务的延续。


  3、非银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牌照优势,结合合理的产品创新和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各类资管计划参与项目的投融资。


  4、作为城投债潜在的替代,PPP下的各类工具必将成为金融机构新的资金配置方向,资金流向的改变将会对包括债券在内的原有配置标的产生影响。


  5、目前PPP模式还处于概念推广期,相关操作指引也在陆续制定中,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出台后,我们预计关于物有所值(VFM)评价方法的实施方法近期内也将细化。从PPP项目的特点看,从项目论证到确定合作社会资本开始运作,有少则半年长则数年的周期看,PPP项目短期内全面启动建设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对政府债务的缓解作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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