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确2020年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总量
日前,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也成为全国首个出台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规范性文件。日前,市建委召开政策解读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青岛市将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棚户区参建单位,提高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用市场化方式破解新预算法背景下的棚改融资难题。目前,财政局将补助10个亿,近期将拨付到青岛市。融资模式基于现金流为主。
据了解,2016年4月27日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青岛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为开发性金融支持青岛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新的有效路径。
此次政策解读重点青岛市棚改选择政府购买模式的原因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方法步骤。据介绍,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改变了传统基于政府信用的政府平台融资模式由基于政府信用为主转变为基于项目现金流为主,不形成青岛市地方政府债务,同时,用市场化方式破解新预算法背景下的棚改融资难题。
这次出台的《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青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但不限于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但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市城乡建设委(市棚改办)根据国家、省、市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明确至2020年全市棚改规模总量。公开招投标确定参建单位《实施办法》中规定,购买主体获地方政府授权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财政承受能力不满足要求的区、市,可以申请市级部门代为开展采购。各区、市政府要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购买棚改服务合同要求,及时、足额向提供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支付。
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区、市,可以申请通过市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安排及列入预算支出管理、中期财政预算等事项,在开展采购前应按程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市级购买主体与各区、市确定的购买主体应积极与市棚改主管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确保棚改服务事项如期实施。
“ 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该市出台了《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棚户区参建单位”,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住房建设处处长袁德志告诉记者,这样一来就提高了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了监督和管理,对青岛市的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青岛市还积极向国家争取,财政部将对该市补助资金10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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