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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祥经济研究院 管清友、唐川:

应多关注创新对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的影响

作者: 管清友 唐川 发布于:2016-05-23 10:09:26 来源:道PPP
应多关注创新对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的影响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渊源深厚,内涵丰富,且因时代变迁与国情不同得以不断丰富发展。用历史和辩证的眼光去看待物有所值理论的演进,因时、因地制宜地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是我国推进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工作的现实选择。


  为追本溯源、百家争鸣,“道PPP微论坛”独家策划“物有所值”系列主题,上一期中,清华大学王守清、四川大学陈传、东南大学袁竞峰、厦门市大学评估公司丘开浪等专家已分别从理论研究、实务操作、国别比较、学术渊源等方面发表了独到观点。本期精彩继续,将邀请法律界、咨询界及学术机构的专家,通过多元视角还原一个更加形象立体的物有所值评价,进一步拓宽视野,碰撞智慧火花。

 

 

  根据财政部于2015年12月18日所发布的《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的定义: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主要在项目识别阶段进行操作。主要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种方式。


  整体来看,目前国内的物有所值评价方式还是依赖于过去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体系,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大部分内容皆是如此。故而,PPP模式的一些特殊性在现有的物有所值评估体系内还未充分考虑——除了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等已达成广泛共识的特征外,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所发挥的创新作用便是我们一直都没有深入考虑的重要特征。虽然在财政部出台的“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专家打分表”中的六项基本指标中有“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这一指标,但是此项过于笼统,且将突破性的工作和考核性的工作放在一起评价也不是很合适。所以我们认为就物有所值评价体系而言,“创新”这个指标还是需要进一步细化的。


  相比国外的类似项目而言,国内能充分发挥出市场价值的PPP项目还很少。有一大原因就是项目模式创新不够,基建还是那个基建,只不过从政府直接投资转为社会资本投资,政府分阶段性采购。所以政府在为项目做物有所值评价时,也会过于在意资金的投入是否可以节约一点,而不是社会资本运作项目是否能够比政府本身做得更有价值——这也是既有思维的一种桎梏。事实上,相比政府而言,社会资本对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有着更多的优化运作经验和市场竞争意识,因而借由PPP模式带动社会资本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参与到公共服务中,不仅可以使公共服务的供应效率得到实质性改善,也有机会为基建项目创造出新的“火花”。


  世界银行认为物有所值的驱动因素之一是结果导向,而非投入和过程导向。政府端可以采用竞争性采购选定社会资本,进而激励社会资本进行创新;社会资本端可以提高资产利用率,利用单个项目创造多种收入来源,或者通过统筹利用其承担的多个项目取得规模经济效应。同样,英国财政部、澳大利亚基础设施中心、欧洲PPP专业中心、包括国内的《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也都鼓励创新。


  所以,政府在考虑物有所值的时候不能总是只想着社会承担了多少风险、压缩了多少成本,也需要认同PPP项目是社会资本分享改革红利的重要机遇,要适度放手让社会资本在项目上创新,让其借由PPP项目和自身的其他产业的协同效应创造出更多的业绩。


  目前,在PPP范畴内做得较好的是地铁领域的BDOT操作模式,以及园区开发领域的“园区+地产”联动开发模式——BDOT(Build-Develop-Operate- Transfer)模式最初是在深圳市政府与香港地铁就深圳地铁4号线项目合作时提出,而后被推广到了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简单地说,就是承担地铁项目建设的社会资本,被授予了地铁沿线站点周边物业开发的权利,或是社会资本方主动竞拍地铁站点周边房地产项目,最终通过地铁的开通获得房产物业价值提升所带来的收益。BDOT模式的主要环节基本与传统的BOT模式相近,但是因为加入了房产物业的开发一环,就在完成“保本微利”的地铁PPP项目之上有了额外的收入。同样,在园区开发领域,有商品房开发经验的社会资本也可在产业园区周边选择合适的区域拍得住宅地块,并开发针对园区内办公人员销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利用园区发挥的协同效应赚取房地产业务收益——目前,专业度较高的大型的园区开发企业皆采用此模式进行开发,以多渠道获取收益。


  PPP模式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更高效率地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并有效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所以PPP模式会比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开发模式更有机会实现物有所值优势,但国内很多PPP项目的设计方式过于“单纯”,不注重模式的创新与整合,以至于没有将项目的经济效益发挥至最大。这一方面当然有我国PPP项目国企参与比例过高的原因,但是我国PPP物有所值评价过于模板化、形式化也是导致此情况的重要因素——物有所值评估通过与否决定着PPP项目是否可以立项,所以其指标也就自然成为了PPP项目模式设计时的一些客观参考和约束。在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大形势要求下,PPP项目立项的指导或许也应该多多关注商业效益和协同效应,要以创新提升项目价值。


  作者介绍:管清友,PPP百人论坛首席经济学家、元亨祥经济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


  唐川,PPP百人论坛研究员,元亨祥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兼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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