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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应用在农业的新蓝海

作者: 元亨祥 发布于:2016-05-19 15:04:36 来源:PPP政策解读


  农业适合PPP模式取决于其自身的投资特点与回报率。总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第一,农业产业投资改造的特点适合PPP项目。规模化农业初期投资大,但使用期长,我国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一直不足,政府财政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也有弱化的趋势。由于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普遍落后、老化陈旧,很难对农业生产提供持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农业生产能力很难有大的提高。尤其是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太多,因此会造成初期投资大的特征,可农业基础设施却具有使用周期长的特点,一旦建成,便可长期使用,且规划得宜,便不存在浪费现象。


  第二,农业市场容量巨大,农产品消费具有不可替代性,且潜在需求巨大,如对绿色健康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一特点可以为投资提供稳定的收益保障,与PPP要求长期收益稳定的特点不谋而合。


  第三,投资收益率。农业企业收益率很难与新兴行业相比,如TMT、新材料等行业企业。后者可以小资金投入获取大收益,而农业企业的增长却是以规模整合或自然增长为特点的,投资于农业产业很难有暴利的机会。但目前农业行业的收益率超出社会平均收益率,且在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情况下收益稳定有保障,稳定增长可期,这恰恰是社会资本所需要的。


  第四,目前对农业投资的现状适合PPP项目。目前对农业投资呈现出前后两端比重大的情况,即前端投资种子种苗、后端投农产品深加工及品牌化的企业多,而投资于土地规模整合、规模化生产、基础设施改造的资本不多。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原因在于之前土地使用权不明晰,社会资本不敢大规模进入。目前这一障碍已经逐渐得到清理,政府方面也希望社会资本进入、也有诚意与社会资本合作,打通农业产业化的产业链。另外土地收益的属性也适合社会资本进入,土地永远是稀缺的,而土地进行整合、可以规模化生产后的收益是稳定的,适合社会资本的进入。


  2.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政府不但推进了土地确权工作,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如2016年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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