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6年中国PPP投资分析报告(上)

作者: 叶继涛 发布于:2016-05-10 08:54:55 来源:PPP政策解读

  2015年PPP代替政府融资平台,成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重要融资模式,各级政府推出了海量PPP项目,PPP投资新机会凸显。在此背景下,PPP投什么、怎么投、何时投,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本文在回顾2015年国内PPP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2016国内PPP投资的新形势、新机会,提出了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的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飞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城镇常住人口数量由1978年的1.72亿人猛增到2014年的7.49亿人,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14年的54.8% ,由此带来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巨大的投融资需求,也导致了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高企。为有序推进城镇化建设,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化解城镇融资问题,降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的投资建设运营成本,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近年来国家在城镇建设领域的投融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为城镇建设领域投融资改革指明了方向。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修明渠、堵暗门,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倒逼地方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PPP机制,正式拉开了PPP发展的序幕。


  2015年国内PPP发展回顾


  为落实国务院推进PPP的文件精神,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分别出台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就PPP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联审机制、部门责任、实施流程等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实际上,PPP在中国并不是新鲜事物,PPP最主要的形式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在国内的实践探索已有将近30年的历史,对推进高速公路、隧桥、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建设运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部分特许经营项目运作不规范等因素影响,近10年来国内PPP发展相对缓慢。


  2015年,国内新一轮PPP全面推进。国家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PPP操作规则。各地方政府出台了PPP实施意见,并公布和推介了大量PPP项目。专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PPP的咨询服务,提供实施方案,协作各级政府发布PPP项目的采购招标信息。社会资本积极参与PPP项目投资建设。总体上看,政策多、项目多、资金多是2015年PPP发展的主要特征。


  PPP政策文件密集出台


  2015年,国家部委、各级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PPP政策文件、部门规章,促进和规范PPP运作。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国家部委出台的与PPP相关的文件多达65份,其中2015年出台50份,指导和规范全国PPP发展;各省级行政区政府层面出台的PPP文件66份,落实国家要求和推进本地区PPP工作。总体上看,PPP政策涉及面广,政策密集度大。


  一是出台行业领域的PPP实施政策。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推动下,相关部委针对水电站、海绵城市、重大水利工程、水污染防治、收费公路、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铁路、城市停车设施、地下综合管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医疗设施等领域,分别出台了行业PPP实施意见,推动上述行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这些领域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


  二是规范PPP操作。规范操作是PPP成功运作的前提。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在2014年政策文件的基础上,2015年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PPP项目的推介、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PPP项目信息平台管理、物有所值论证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PPP的操作规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PPP的引导规范由指导性文件上升到部门规章。


  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2015年,财税部门出台文件,明确将政府付费PPP项目的政府支出纳入到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明确地方政府用于PPP项目的付费总额不能超过年度财政总支出的10%,从而稳定社会资本的投资预期,保护投资安全。同时,还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PPP项目以奖代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支持政策,进一步从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PPP发展。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联合发文,支持政策性性金融机构PPP项目的贷款最长可达30年,并支持PPP项目发债和设立产业基金等,拓宽PPP的融资渠道。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