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资本角度出发的PPP模式探究
项目融资的PPP模式如何设计?
2、债务隔离。43号文重点解决的是地方债务沉疴之弊,通过以PPP模式运作项目,地方政府实际已经和项目的债务隔离开来。PPP三大特征中的“风险共担”并不意味着,政府会对项目的债务负责。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特别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即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可以通过贷款、企业债等各种方式融资举债,但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不属于政府债务或者是政府或有债务的范畴,PPP的债务可依靠财政补贴,但政府不承担SPV的偿债责任。因此,政府不可能为SPV公司或者社会资本的投资提供担保。
其中对于政府而言,PPP模式产生的意义除了约束举债之外,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改变政府职能、体制机制变革,尽管这些深远影响有待后续政策的进一步推动和社会市场的反复博弈才能显现,但对于眼下而言,隔离债务是首要迫切之务,明白了政府的这一点用意,才能更好地在项目谈判和实施中设计切实可行的有利方案。同时,PPP的推进确实已经掀起了市场,尤其是基建城镇化市场投资模式的巨大变革。
二、PPP模式的发展态势
财政部、发改委都在相继出台关于推进PPP模式的指导性文件和具体操作方式引导办法。
立法方面,发改委正在牵头推进PPP相关的立法调研和初稿起草,2014年11月14日已经发布了立法前期研究报告《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研究概述——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前期研究报告之一》。
工作机制和机构方面,财政部于2014年12月3日发布消息,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正式获批,并推出了30个首批PPP示范项目。
同时,湖南省(推出30个示范项目)、安徽省(推出42个示范项目)等各地已经开始向社会重点推出PPP示范项目,落实PPP项目的推进工作。
从政治高度上来说,PPP模式已经被提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快速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等机制变革的高度。再由目前的贯彻推进现状可见,PPP模式可以说是在任政府改革举措中切实落地的一条重要措施。
三、PPP项目适用范围
根据发改委下发指导意见,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公布的首批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中,从行业领域来看,30个项目集中在污水处理(9个)、轨道交通(7个)、供水(3个)、供暖(3个)领域。从入围省份来看,推进PPP非常积极的江苏省以9个入围项目居首,安徽则以4个入围项目排第二名。河北、吉林、浙江、山东等省份也有项目入围。
可见,PPP项目主要适用于是公益类项目,具有较宽泛的适用范围,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农业水利、文化旅游等多个领域均可以推行。可以为新建的项目,也可以是政府运营管理的已建成、需按市场化要求转换为企业运作的项目。而此类项目的共同特点为:投资体量大,投资回收期长,且投资利润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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