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举办地方《条例》培训班
4月9日,由财政部国库司与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联合组织的地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在山东烟台成功举行。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和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主任王庆阁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王瑛谈道,《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来,财政部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但贯彻《条例》的具体任务依然很重。关于落实《条例》的方法和思路,王瑛提出几点认识与思考:第一,坚持法治的思维,确保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加强对的政策立改废释并严格依法采购,加强监督问责。在思想认识上充分认识领会立法思想和意图,"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第二,坚持改革的视野,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落实法定的采购政策扶持目标和政策制定权限,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工作部署,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同时,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对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的采购项目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三,坚持科学的态度,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加强信息网络技术和标准规范体系与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大力开展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第四,坚持全局的观点,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市场环境。区分政府采购各主体的业务特点分类推进,区分政府采购各业务层面的工作性质综合治理。
王瑛说,此次培训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希望学员都能学有所得,做好宣传员,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学有所获,做好联络员,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学以致用,做好战斗员,努力把《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用自己所学、所思、所得,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王庆阁则对前来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表示欢迎,他说道,《条例》出台"十年磨一剑",是政府采购业界一件大喜事,深入学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至关重要,财政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将积极做好服务和支持。
记者在会场了解到,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财政部条法司和国库司具体参与《条例》起草和制定工作的同志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及意义、《条例》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现场答疑。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集中采购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20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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