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草案报告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16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8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37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850亿元。
三、切实做好2016年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
(一)贯彻实施好预算法。
推动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夯实依法理财的制度基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快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2017-2019年全国中期财政规划,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引作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推进重大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增强花钱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积极配合做好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组织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抓紧完善相关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把钱用在“刀刃”上。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能减少的支出坚决减少,能不花的钱坚决不花,狠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民生领域财政资金监管,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
(二)加快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
出台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将一些适宜地方政府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减少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项。选取部分领域率先启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并择机出台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研究落实行邮税调整方案,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继续配合做好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等立法工作。
(三)提高预算执行效能。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收入。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过头费。密切跟踪财政收入形势,加强分析、妥善应对。二是强化支出预算管理。坚持预算硬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动态监测预算执行情况,推动财政拨款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加快预算执行。督促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财政资金下达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继续按规定清理收回两年以上结转资金,同时加强对两年以内资金的清理盘活。加大清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力度。稳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研究建立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四是加快内部控制建设。在财政部门全面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重点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业务环节,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和严格的问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四)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一是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研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的立法工作。出台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标准化合同范文和分行业合同。推动PPP融资支持基金顺利运行,带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严格规范运作PPP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二是发挥好各类财政性投资基金的作用。对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控制资金规模,突出保障重点,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扩围增项,在更多领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四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落实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政策。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政策试点。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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