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草案报告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2016年中央财政按城市、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5%、8%对地方补助。研究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和资金保障机制。支持地方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各项抚恤待遇落实。支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城乡基层就业创业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研究规范公益性岗位政策,建立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推动农民工平等获得公共就业服务。
医药卫生方面。建立健全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控费和规范诊疗行为作用。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结合新型城镇化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建立有序分级诊疗格局。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减轻低收入大病患者治疗费用负担。
脱贫攻坚方面。2016年中央财政加大了扶贫方面各项支出力度,其中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增加201亿元,增长43.4%。进一步推广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大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推进少数民族扶贫、国有贫困农(林)场扶贫、以工代赈等,实施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项目。在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同时,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通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农业方面。调整现有农业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减少农药化肥过度使用,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出台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政策,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试点。
支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口粮安全。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支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推进国有林场、国有林区、供销社和农垦改革发展。推动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规范有序运营,促进农业走出去。
支持粮食等流通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完善主要农产品储备和调控机制。上述改革在一定时期会增加财政支出,但这是必要的改革成本。在粮棉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后,逐步将库存降至合理规模,相应使财政负担的粮棉油储备支出恢复到正常水平。
生态环保方面。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修复试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适当提高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加强湿地保护,扩大退耕还湿范围。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能源清洁化利用,集中用煤、加强脱污、严控散煤。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机制,及早实现平价上网。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范围。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的环境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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