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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预算草案报告

作者:财政部 发布于:2016-03-23 08:56:07 来源:新华社

 


  ——2016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应对各种重大风险挑战,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改革开放向纵深迈进,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创新完善财政宏观调控,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财税法治建设。增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预算法治意识,将预算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预算法配套制度建设,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修订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制度。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在立法法中进一步明确税收法定原则,制定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税等立法工作。


  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及时批复部门预算。加快支出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工作节奏,加大对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督查力度,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完善预算监管体系,将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出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中央部门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和金额分别增长26.3%、27%,评价结果与2016年预算安排挂钩。扩大纳入全国人大审查预决算的部门范围,首次公开分地区、分项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开展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增强地方财政透明度。


  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加强预调微调,促进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一是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在2015年预算安排中适当扩大财政赤字规模,并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加大支出力度。采取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强化督查问责等措施,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整用于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置换3.2万亿元地方政府到期存量债务,降低了利息负担,缓解了当期偿债压力,为地方腾出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二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范围。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暂停征收57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的实施范围。三是强化财政资金政策的导向作用。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拉动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启动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推出一批新的改革举措,完善落实机制,推动改革落地生根。一是加快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将地方教育附加等11个项目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建立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机制。推动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从2014年的150项减少为2015年的96项。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全面实现省级政府自发自还。出台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及操作指南,公布政府会计基本准则,修订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二是深入推进税制改革。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范围进一步扩大。研究消费税改革方案,完善消费税政策。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三是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研究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税制改革进展,抓紧制订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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