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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作者: 发布于:2016-03-18 16:11:16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第十一篇 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投资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第四十九章 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


  全面推进双向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第一节 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


  加强内陆沿边地区口岸和基础设施建设,开辟跨境多式联运交通走廊。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形成各有侧重的对外开放基地。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升级,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对外合作水平。以内陆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依托,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发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对外开放门户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经济区。支持宁夏等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支持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推进双边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探索建立舟山自由贸易港区。


  第二节 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以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行业为重点,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建立产能合作项目库,推动重大示范项目建设。引导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因地制宜建设境外产业集聚区。加快拓展多双边产能合作机制,积极与发达国家合作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建立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商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和对接机制。完善财税、金融、保险、投融资平台、风险评估等服务支撑体系。


  第三节 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比重达到16%以上。巩固提升传统出口优势,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对外贸易布局,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提高新兴市场比重,巩固传统市场份额。鼓励发展新型贸易方式。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积极扩大进口,优化进口结构,更多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和优质消费品。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强化贸易摩擦预警,化解贸易摩擦和争端。


  第四节 提升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水平


  扩大开放领域,放宽准入限制,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放开育幼、建筑设计、会计审计等服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鼓励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支持设立研发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融资。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境外生产基地及合作园区。积极搭建对外投资金融和信息服务平台。


  第五十章 健全对外开放新体制


  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同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第一节 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制定外资基础性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质量,深化在服务业开放、金融开放和创新、投资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成功经验。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创新外资监管服务方式。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和政府信息共享共用、口岸风险联防联控。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执法,深化执法国际合作。


  第二节 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


  完善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区域、国别规划体系。健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提高便利化水平。推动个人境外投资,健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制度。建立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健全境外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节 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


  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人民币资本走出去。逐步建立外汇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改进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逐步提高境外放款比例。支持保险业走出去,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统一内外资企业及金融机构外债管理,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加强国际收支监测。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提高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放宽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以及境外机构境内发行、投资和交易人民币债券。提高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加强海外网点布局,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提高国内金融市场对境外机构开放水平。


  第四节 强化对外开放服务保障


  推动同更多国家签署高标准双边投资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税收协定,争取同更多国家互免或简化签证手续。构建高效有力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海外合法权益。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措施,完善风险防范体制机制。提高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完善领事保护制度,提供风险预警、投资促进、权益保障等便利服务。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跨境维权援助机制。


  第五十一章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秉持亲诚惠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一节 健全“一带一路”合作机制


  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健全“一带一路”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与沿线国家发展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对接,推进沿线国家间的运输便利化安排,开展沿线大通关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基础、各类基金引导、企业和机构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加强同国际组织和金融组织机构合作,积极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吸引国际资金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节 畅通“一带一路”经济走廊


  推动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新亚欧大陆桥、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推进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构建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加强能源资源和产业链合作,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支持中欧等国际集装箱运输和邮政班列发展。建设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和中哈物流合作基地。积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建设,参与沿线重要港口建设与经营,推动共建临港产业集聚区,畅通海上贸易通道。推进公铁水及航空多式联运,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强重要通道、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具有国际航运影响力的海上丝绸之路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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