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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布19条政采管理工作要点

作者: 发布于:2016-03-18 08:42:27 来源: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宁夏发布19条政采管理工作要点
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2016年宁夏政府采购工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策体系、执行机制、监管模式, 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以贯彻《条例》为统领,完善政府采购配套制度


  1.抓好《条例》规定的贯彻落实。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指导思想,围绕《条例》要求,加强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的监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电子化采购、信息公开等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创新,逐条抓好条例规定的执行,强化制度对实际工作的推动。


  2.完善政府采购配套制度。以《条例》为引领,仔细对照现有法律法规,查找调整之处。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修订一批、填补一批、细化一批”的要求,对我区政府采购各项配套制度、实务操作规程抓紧进行清理修订、细化补充,填补制度空白,增强各项制度对政府采购管理环节的配套性、衔接性及严密性要求,与《条例》相冲突的,必须以《条例》为准。


  二、以严格规范为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


  3.抓好政府采购预算规范编制。进一步落实全口径部门预算的要求,将采购预算与其他支出预算一同纳入预算管理,应编尽编、规范编制、同步编制。即采购预算从编制开始,就纳入整个预算通盘考虑,明确原则和具体要求,细化采购预算编制;在部门预算编制“一上”后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核;对进入“二上”的项目进行采购方式、采购规模及金额的精细化评审,优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4.抓严采购预算的管理和执行。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各业务环节的衔接机制,增强联动性,实现采购计划与指标相挂钩,采购合同与支出相挂钩,理清采购项目结转或结余资金等目标,增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流程。


  三、以采购结果管理为导向,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5. 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着眼监管效果,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把监督检查作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制定和落实检查计划。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重点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创新检查方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科学确定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抽查覆盖面及均衡性。探索通过向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购买检查服务,解决现有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逐步培养社会化的专业检查力量。


  6.加强采购结果管理。建立采购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机制,是实现采购闭环管理的重要步骤,进一步完善采购结果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履约验收行为, 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通过绩效评价实现对资金的到位情况、使用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并为最终实现预算资金的有效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7.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的监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办法》,强化对评审专家及其评审行为的管理及监督,推进评审专家细化分类,建立健全对评审专家的准入、培训、评价和清退制度。


  8.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监管。通过新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加强对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等各类政府采购当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公示和应用,制定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打破地区部门条块分割与行业保护,形成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四、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9.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明确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简便顺畅的操作流程和集中统一的发布渠道,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流程、全透明。


  10.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强制性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情况、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确保各项信息及时、完整、规范披露,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在降低监督成本的同时提升监督效果。


  五、以内控制度建设为前提,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11.明确防控重点。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执行的全部流程和环节进行梳理细化,加强风险识别和分析,全面查摆、不留死角。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违规问题,紧紧扭住需求和评审规则制定、开标评标及评审、合同订立及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严控各类风险。


  12.强化内控措施。指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分离、授权控制、流程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常规内控方法,探索建立单位内部采购归口管理、重大采购事项内部会商、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等行业特色内控机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13.加强监督问责。将内控机制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并制定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严格落实。要将内控机制建设及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内控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六、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14.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从系统建设入手,通过财政资金一体化管理系统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建设可供多部门共享的涵盖采购监管模块、采购监察模块、数据交换模块和项目采购操作模块。借助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府采购各项业务进一步规范,进行流程再造,以信息化带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实现“功能完善、资源共享、规范透明、安全高效”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衔接贯通,不断提升财政综合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区电子化采购的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


  15. 制定信息化平台监管规则及运行机制。制定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网上超市等电子化采购业务操作与运行监管规则。根据系统的运行情况,将更多的通用类办公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实现一站式高效便捷采购。完善运行机制,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采购合同登记管理等纳入财政一体化系统,形成计划申报、计划审批、计划下达、合同上传、集中支付、资金结余等完整的政府采购预算控制系统。


  七、以宣传培训为基础,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建设


  16.开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宣传培训。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媒体报道、印发宣传册、讲座培训、知识答题等多种形式对《条例》内容进行辅导解读。充分领会《条例》所体现的“法治思维、改革视野、科学态度、全局观念”,切实推动实施。


  17、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质,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水平评价,建立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8.加强队伍学习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抓好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会议精神,加快形成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中心的干部管理新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素质向专业化方向转变,建立职责清晰、管理规范、协调有序、办事高效的运行机制。


  1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队伍战斗力。从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入手加强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全体干部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党支部活动,着力打造一支积极向上、善于攻坚的战斗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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