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下达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
作者:综合处 发布于:2016-02-24 11:10:24 来源:贵州财政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
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社会组织不可或缺。目前,贵州省服务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各类社会力量自身发展还存在局限性,具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社会力量有限。为此,省财政厅从2015年开始,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培育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推进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根据《贵州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申报指南》精神,省财政厅积极组织了2015年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的申报、评审,并根据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综合各项因素,确定了今年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名单。
2015年省财政厅确定了13家省级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作为2015年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扶持对象,资金金额132.56万;分类分档对十个市(州),34个县(市、区、特区)进行了奖励,资金1867.44万元。各单位、各地区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将资金用于发放奖金、津补贴等开支。
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更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申报,获得扶持,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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