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哈市养老等六大类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在内的六大类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意见》明确指出,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哈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法人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应具备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完善的监督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行业管理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经市诚信主管部门核查,社会和商业信誉良好等条件。
《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突出公益性和公共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性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六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基本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国土资源服务、国土资源计划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社会管理性服务事项——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和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审计服务、评估、项目评审、咨询、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事务性管理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其他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意见》规定,按照哈市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各级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结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确定当地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和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购买。购买主体及时与该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
购买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市联合征信平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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