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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府采购新时期谋划新突破

作者: 发布于:2016-01-21 13:50:11 来源:广西财政网
广西政府采购新时期谋划新突破
广西政府采购新时期谋划新突破


  在“十二五”收官,“十三五”开启之际,广西政府采购工作站在了新起点,2016年1月7日下午,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国库支付局许丽萍局长到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专题研究政府采购工作。


  许丽萍局长针对厅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对政府采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项研究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并结合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工作精神,与大家共同研究和谋划“十三五”及2016年广西政府采购工作重点,明确政府采购工作要继续围绕“提速、控价、保质、增效”目标,转变监管思路,认真履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法定职责,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要求,努力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许丽萍局长强调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水平要求高的工作,做好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就是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下,勇于创新、敢抓敢管,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履行好财政部门监管职责,重点抓好“四定”,即定政策、定规矩、定办法、定标准,对下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一是转变观念,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放到位,除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审核、争议处理、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责以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认定、采购计划审批等依法取消的权力必须放到位;评审专家选取、代理机构选择等能够由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行使的管理权限,按规定下放给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充分发挥采购当事人的积极性。


  二是完善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着重围绕解决现行制度管理和操作性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报酬管理、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当事人信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


  三是强化落实采购单位五个主体责任。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着重落实抓好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五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在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上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行为。


  四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好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落实,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径,重点研究如何将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到位。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重开展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检查;继续开展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并对开标评标现场情况进行抽查,加强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入库、抽取,督促评审专家认真履职,独立评审;认真做好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等。


  六是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关心,社会关注,需要通过信息报道和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让全社会更多了解政府采购新理念、新制度和新要求,参与监督,增强社会影响力,共同营造良好政府采购工作氛围。积极探索和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增强政府采购人员把握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操作能力。


  七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政府采购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拥有一定的审批权和监督权,责任大、风险大,作为从事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用,绝不能以权谋私,切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抓”,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严格要求自己,绝不能插手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不能接受各种礼金、购物卡,管好家属和身边的朋友等,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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