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宜用政府采购解除后顾之忧
从2015年岁末到2016年年初,"全面两孩"政策一直是公众热议的焦点。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面两孩”一锤定音。
12月21日至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两孩”在立法层面得以确认。
然而,多数家庭在欣喜之外,隐忧尚在。
根据相关调研,“全面两孩”的目标人群高达9000万育龄妇女,其中35岁以上的占60%。另据调查,2012年我国平均每千名儿童只有0.43位儿科医师,远低于美国的1.46位。因此,尽管想生两孩,但很多人却不敢“任性”:她们担心无法再生育,担心产科、儿科资源不足。
除了医疗保障,很多女性担忧生育两孩会给她们的职业发展带来影响,孩子的照料是整个家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简称《决定》)公布。“全面两孩”终于进入了政策实施的层面。
“《决定》突出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两大任务。”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计划生育工作将从管理型全面转向服务型。
政府采购学前教育服务 解除再生育后顾之忧
《决定》指出,我国将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
早在2015年7月16日,财政部、教育部就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222号),鼓励采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PPP融资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幼机构建设。
通知指出,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幼儿资助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补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资助的资金。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组织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计划,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提供基础数据,会同财政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办法》规定,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扩大资源”类和“幼儿资助”类。其中“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可以用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等;“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用于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办法》还具体规定了资金申报、国库集中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可以说,这个《办法》的出台,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普惠性托幼服务发展,提前解除了很多有再生育愿望家庭的后顾之忧,为“全面二孩”政策的的实施提供了一种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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