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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年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作者: 发布于:2015-12-24 08:37:22 来源:住建部
自2016年起,江西省各市、县(区)将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并利用其优势争取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这是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的。
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

  自2016年起,江西省各市、县(区)将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运作模式,并利用其优势争取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这是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城镇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的。


  该意见明确了购买范围:列入政府棚户区改造计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项目;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根据该意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应当逐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在按规定程序确定实施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实施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实施主体凭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棚户区改造贷款,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


  购买主体应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支持实施主体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惠、偿还期限长的贷款。对财力困难的县(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在核定的限额内可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同时加大财政对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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