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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正式建立政采当事人诚信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5-11-20 08:37:18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为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近日,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诚信管理办法》涵盖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共计明确50项失信行为。凡是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都将记入诚信档案。对于采购人,其失信行为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报监察、审计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对于采购代理机构,其诚信档案将作为选择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重要依据。对于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或者扣3-5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诚信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我省政府采购诚信制度正式建立,对于促进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将起到重要作用。从全国来看,将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纳入诚信管理,我省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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