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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布市本级集采目录和限额

作者:于惠如 发布于:2015-11-17 09:22:59 来源:天山网

  都市消费晨报讯 (记者于惠如报道)不久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日前,乌鲁木齐市在全区率先公布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


  这份《乌鲁木齐市市本级2015和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已公布在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上,其公开了乌鲁木齐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并对采购限额标准做出了规定,让政府采购更加透明。


  记者浏览《限额标准》发现,乌市市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根据《限额标准》,列入目录范围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其中,货物类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包括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等)、车辆、锅炉、电梯、电气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专用设备、工程机械等。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施工(行政单位用房施工、事业单位用房施工、居住用房施工、体育和娱乐用房施工等)、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以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工程项目。服务类项目包括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等。


  《限额标准》规定,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货物类同类项目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工程类同类项目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服务类同类项目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其中软件开发达到80万元),应当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范围,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但如果货物类单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总额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货物的采购;工程类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采购总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采购;服务类单项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采购总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采购,仍然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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