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5-02-06 16:46: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对于符合《国防专利条例》规定的国防专利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防专利权,并委托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局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国防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与普通发明专利相同,均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国防专利与普通专利的主要区别:一是受理和审查机构不同。普通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具体工作由国防专利审查中心承担。二是类型不同。普通专利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国防专利只有发明一种类型。三是申请要求不同。国防专利申请有保密要求,即申请国防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当是保密的,但绝密级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四是专利代理要求不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国防专利的,必须委托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局指定的34家国防专利代理机构。
(参见2004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8号《国防专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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