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采分离
管采分离是指我国政府采购实行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管理者作为“裁判员”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不能从事具体采购工作,而执行者作为“运动员”只负责具体的政策执行,不能管理监督工作。这样就明确和理顺了政府管理与采购操作之间的关系。目前,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都设置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同时,省级政府普遍依法设置了集中采购机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从财政部门分离出来的。中央也已按系统分别设置了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和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日趋完善,形成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政府采购实行“管采分离”,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措施。“管采分离”既是运行方式,更是科学体制。“管”就是负有管理职能的机构要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情,做到监管有规;“采”就是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注重讲规范、讲质量,做到操作有方;“分”就是“管采”双方明确定位,厘清职责,分清角色,做到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能越权乱作为;“离”就是相互之间既分工合理,又协调协作,做到离中有合,合中有离,相辅相成。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