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分税制

作者: 发布于:2015-11-19 15:05:58 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理论确立的一种分级财政管理制度,是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种财政分配体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方式。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其基本内容有四点:一是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二是按照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收入范围,将各项税收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是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与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征收;四是逐步建立起规范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奠定了相对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框架。随后,在保持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中央又陆续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是2002年实施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4-2005年改革了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推动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积极的财政政策

下一篇:公共财政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