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管理抓“源头”重培训 打造“高精专”评审专家梯队
苏州专家无故不参加培训将被除名
作者:张蓁 谢伟 发布于:2015-06-02 17:30: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我市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一直紧抓‘源头’管理,积极发挥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培养一支‘数量够用、专业齐全、结构合理、懂法守法、爱岗敬业、公平公正、技能精专’的评审专家队伍上下真功夫。”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向《政府采购报》记者如是介绍。
记者日前从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负责人处获悉,针对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涉及评审专家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如专家库的构成不均衡、评审技能不精专、采购法规掌握不透彻、专家职业素养不高、重荣誉轻责任、培训出勤率低等问题,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苏州采购处”)已于5月5日起开展了“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集中培训与资格年审”系列活动。据悉,该活动截至5月23日,为期十八天,分四期举行。
两步提升评审专业水准
苏州采购处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苏州市政府采购转为“结果导向型”,须从两步入手,同步落实。他指出,一是要加大培训力度,有效提升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自身素质,使评审专家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评审专家行为更为规范,从而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二是实行评审专家资格检验复审,对专家提交《苏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检验复审表》进行年审,将长期不参加评审工作、无故不参加专家培训的人员清理出专家队伍。
双线并行加强评审培训
关于苏州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培训的情况,据悉,目前参加培训的评审专家已近千人,评审工作培训授课主要由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和苏州采购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负责。
据记者了解,该培训内容主要分两条主线进行,一条是培训政府采购中与评审专家相关的政策法规部分,不仅详细介绍了《条例》中有关专家管理的规定,也对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及在实际采购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均进行了解析;一条是培训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实务,主要采用案例实务相结合的方式,依据近期苏州市财政局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评审专家的分类管理、权利义务、工作纪律和不当行为的处理等方面展开宣讲。
据悉,关于政府采购中评审专家管理方面,苏州采购处将坚持从“源头”基础抓起、法规培训与实务解析双线并举、结合实操疑难寻求解决方案的管理理念,条理化地分步行动,将落实《条例》与规范管理有效融合,旨在构建出一个高水准、业务精、专业强的评审专家体系,进一步推进苏州市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返回列表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