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玉涛,女,云南昭通人,2003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2005年进入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这个大家庭后,很快就爱上政府采购采编工作。作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见证者和记录者,在10年的政府采购采编生涯中,始终以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健康发展为己任,积极为政府采购鼓与呼,多次带着政府采购同行的问题“跑”全国“两会”,撰写了百余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谈政府采购的相关文章;当政府采购处于舆论漩涡时,冲在第一线,对相关事件和问题进行及时客观的报道,其采写《江苏幼儿园采购项目无风为何也起浪》、《政府采购再次被误读为哪般》、《力避政采陷入惟价格论深渊》、《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路在何方》等报道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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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更正通知”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实务中是件平常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有专门规定。也有规矩就得遵守,违“规”操作将会“一着不慎满盘输”—— 近日,某市信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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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有关单位委托,某市招投标中心就该单位所需医疗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家供应商参与了这次竞争。经过激烈角逐,C以比E多0.011分的优势成为预中标供应商之一。 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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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一次电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遭到了当地一供应商的投诉。投诉供应商称,该次政府采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①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是“霸王条款”;②对供应商提供的赠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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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提供了高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时,有可能得到“临时加分”、“酌情加分”的特殊照顾。这合适吗?“高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就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