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玉涛,女,云南昭通人,2003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2005年进入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这个大家庭后,很快就爱上政府采购采编工作。作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见证者和记录者,在10年的政府采购采编生涯中,始终以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健康发展为己任,积极为政府采购鼓与呼,多次带着政府采购同行的问题“跑”全国“两会”,撰写了百余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谈政府采购的相关文章;当政府采购处于舆论漩涡时,冲在第一线,对相关事件和问题进行及时客观的报道,其采写《江苏幼儿园采购项目无风为何也起浪》、《政府采购再次被误读为哪般》、《力避政采陷入惟价格论深渊》、《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路在何方》等报道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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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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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听到“谨防采购人把倾向性意见写进招标文件”的呼吁,却无奈于采购人在评标时左右评标结果。也正是这样,采购人在评标环节往往有很大的“发挥空间” “××的实力不错,售后服务也很好”、“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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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分支机构可以参加,为什么我们就不可以?”在最近的一次开标结束后,供应商H对其“投标被拒”给招标中心打去了质疑电话。 招标中心有关负责人简单地解释:“没错,分支机构是可以参与投标的。但你们是经销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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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澄清的资料中,提及我们干嘛?”落标供应商气愤地给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打去了电话。 招标公司接电话的顾小姐极不耐烦地说:“是你们提出了问题,我们才予以澄清。如果没有问题,我们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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