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玉涛,女,云南昭通人,2003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2005年进入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这个大家庭后,很快就爱上政府采购采编工作。作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见证者和记录者,在10年的政府采购采编生涯中,始终以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健康发展为己任,积极为政府采购鼓与呼,多次带着政府采购同行的问题“跑”全国“两会”,撰写了百余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谈政府采购的相关文章;当政府采购处于舆论漩涡时,冲在第一线,对相关事件和问题进行及时客观的报道,其采写《江苏幼儿园采购项目无风为何也起浪》、《政府采购再次被误读为哪般》、《力避政采陷入惟价格论深渊》、《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路在何方》等报道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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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日前,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原本以为他们的工作是完全在这些规则下完成的,但没想到最近却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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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北方某市,×建筑企业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参与完采购人委托给代理机构组织的一工程招标后,虽然是总分排名第一,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可半个月过去了,采购人却拒绝确认其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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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法》已经明确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如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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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购人委托,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其所需的食堂设备进行公开招标。5月9日,代理机构在有关媒体发布了采购公告,6月5日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在评标的过程中, H公司因为投标文件缺少一份必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而被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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