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玉涛,女,云南昭通人,2003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中文系。2005年进入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这个大家庭后,很快就爱上政府采购采编工作。作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见证者和记录者,在10年的政府采购采编生涯中,始终以推动政府采购规范健康发展为己任,积极为政府采购鼓与呼,多次带着政府采购同行的问题“跑”全国“两会”,撰写了百余篇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谈政府采购的相关文章;当政府采购处于舆论漩涡时,冲在第一线,对相关事件和问题进行及时客观的报道,其采写《江苏幼儿园采购项目无风为何也起浪》、《政府采购再次被误读为哪般》、《力避政采陷入惟价格论深渊》、《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路在何方》等报道起到了很好的舆论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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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是说排名第一、第二的供应商都有问题吗?采购办怎么说没问题?你们倒是没什么,我们可就亏大了,废了半天劲,非但没捞到任何好处,还落下个‘恶意投诉’的罪名。更可怕的是还被列入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我回去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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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该法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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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注意到我们的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是90天,所以才在投标文件中写了60天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没注意到他们的这个问题。中标结果确定后,我们在归档时发现了这个问题。我们当即就和F公司取得了联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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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购人的委托,8月29日,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开始就其所需的机房设备进行邀请招标。根据资格预审公告,供应商的报名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递交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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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采用的是邀请招标,我们邀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你们不是去年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某监测仪器的入围供应商,所以你们不能参与这个项目的投标。”近日,某单位因为这句话遭到了供应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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