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都有哪些?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那么,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具体都有哪些呢?政府采购信息网小编梳理了我国政府采购现有的政策功能以及实务中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详细]
2006年,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 [详细]
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采取预留采购份额、降低门槛、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具体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通过合同管理、引入信用担保手段、报告和公开制度、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保证该项政策落实。 [详细]
2007年,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开展。 [详细]
2014年,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详细]
2017年8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中小企业采购统计数据。 [详细]
2019年,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并预留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详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