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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央和各地定期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都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过,实际中经常有从业者将二者混淆,具体表现就是将“采购限额标准”说成“采购数额标准”,或者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说成“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那么,这两个标准到底有何区别呢?本期专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采购限额标准

有些地方的集中采购目录中叫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比如河北、海南、陕西等;也有些地方的集中采购目录中叫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比如北京、
浙江、江苏、云南、河南等。

界定政府采购范围的要素之一
判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看三个要素:1.采购主体是否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采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财政性资金;3.采购标的是否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全文]
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依据之一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主体。采购人对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将已批复的部门预算中属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做到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  [全文]
界定采购组织形式的因素之一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两种组织形式。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需要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全文]
制定主体为各级政府或授权机构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不得自行确定。[全文]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选择采购方式的依据之一。

对于货物或服务项目来说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也就是说,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全文]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
由于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达到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全文]
其他要点

"限额标准"与"数额标准"的含义和作用都不同,其实没有可比性。

制定主体略有不同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注意没有"授权的机构")。  
应招标的工程必须招标
货物和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没有例外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规模)标准必须招标。